如何回復催繳律師函
您好,我是萬科四季花城的業主,2010年1月,萬科物業提出了物業費由1.0元/平米上漲為1.3元/平米的價格。在整個2010年里,我就周邊環境噪音污染、一樓車庫變為門市房隨意任由人進出園區、家中窗戶滲霧漏水、俱樂部會員卡變相過期等問題向萬科物業提出處理問題的要求,物業表面上做得很好,可就是徹底解決不了。所以我認為物業費不該漲價,業主大會也與我們普通業主沒有半點關系,因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時候開的會!今天中午,收到由萬科物業委托的催繳律師函,其中《四季花城物業服務合同》有關物業管理費的合同是第一次看到。敬問專業律師,該如何應對訴訟?你能想到應對,說明你的法律意識比較強,這也是比較正確的態度。在物業糾紛問題上,被動是很容易使自己的權益受損的。而且正確的應對是你以后發生糾紛后的證據。你可以把你所說的物業的種種違約違規之處做一書面回復,把你不同意漲物業費的意見也通過書面形式明確、正式的表達出來。最好,要多征集一些業主的簽名。
你要把律師函看成一般的催款通知單,沒有任何效力。如果想應訴,等法院傳票。
律師函是沒有法律效用的,關鍵看法院如何判,律師不能代表法院或者法律。
物業催費的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物業服務行業隨著商品房的出現逐漸興起,但至今仍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規范性較差,而隨著公民的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逐漸增強,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物業服務問題產生糾紛的數量逐年增多。筆者通過對榮昌區法院近年來上百份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的判決書進行研究,發現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具有類型化的特點,故特對此進行歸納及評析如下:
一、以非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
有些業主認為自己并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都對其無約束力,自己不知曉且不認可該合同內容,因此拒絕交納物管費。
對此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該項抗辯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以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已屆滿為由抗辯
某些業主辯稱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屆滿,因此對超過合同期限的物業費,因無合同約定,故有權拒絕交納。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在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后,若物業服務企業繼續為小區提供服務,業主也接受了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均應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在上述情況下,業主的這一抗辯理由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以全部或者部分物業費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
有些業主以物業服務企業未對其催收過物業費為由,對物業服務企業主張的訴訟請求中超過兩年訴訟時效的物業費拒絕交納。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債權人對于業主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大都采取在業主的房屋大門上張貼催費通知單的形式來向業主提出交費請求。若物業服務企業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證據材料證明這一催費事實,那么法院可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業主的這一抗辯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若物業服務企業沒有證據證明其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內向業主催收過物業費,那么業主的這一抗辯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四、以房屋質量不達標為由抗辯
有些業主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房屋漏水、墻體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由拒交物管費。
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系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而物管費的交納則屬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兩者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通常情況下,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企業,相互之間不應為對方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業主的該項抗辯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以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維修義務為由抗辯
有些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反映小區單元門、過道路燈等被損壞,頂樓房屋漏水等問題,要求維修,但物業服務企業知曉后拒不維修或者維修不合格,業主就以此為由拒交物管費。
對于維修義務的承擔主體,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房屋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圍內,由建設單位承擔維修義務;在房屋質保期屆滿后,房屋專有部分由業主或侵權人承擔維修義務,房屋樓頂等小區共有部分、公共設施設備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維修義務,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義務時,可使用小區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若業主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義務時,法院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酌情減少物業費。
六、以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業主人身、財產遭受損失為由抗辯
有些業主認為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才導致自己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失,如家中財物被盜竊,自有車輛被損壞或者被偷走
接到物業催繳物業費的律師函后應該怎么做
分析你欠費的具體原因
如果有物業方的部分服務不到位的責任,就可以直接去和管理處負責人談,起碼可以免掉部分滯納金什么的。
交談時申請你從來不喜歡欠費,只是你們的服務太爛了。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業主欠繳物業費,物業管理機構是有權訴訟追繳物業費的。
接到物業催繳物業費的律師函后,建議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當然,如果業主有充分理由合法依據認為物業做的工作不到位,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在法庭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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