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多久后開庭
刑事案件從送交至檢察院起訴到法院開庭最長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單位、公安單位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審查起訴的步驟如下:
1、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活動,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處于承前啟后的中間環節。為保證審查起訴得以順利進行,審查起訴的具體方法和步驟應當符合如下要求:1.各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應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人民檢察院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應當指定檢察人員或者經檢察長批準代行檢察人員職務的助理檢察人員辦理,也可以由檢察長辦理。
2、審閱案卷材料: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后,應當及時地審查公安單位或刑事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備,有無《起訴意見書》、證據材料和其他法律文書。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過,審查有無搜查證、拘留證和逮捕證。然后仔細閱讀起訴意見書,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犯罪性質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訴的理由,詳細審閱案卷中的證據材料,按照法定審查起訴的五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查。發現疑問,可以向偵查人員詢問。審閱案卷要認真細致,并應制作閱卷筆錄。
3、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這是人民檢察院核實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訊問犯罪嫌疑人還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狀態和悔罪態度,為其提供辯護的機會,傾聽其辯解理由。因此,訊問犯罪嫌疑人意義重大,必須依法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訊問只能由檢察人員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其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檢察人員在訊問時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其陳述有罪的情節或無罪的辯解,然后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陳述情況和閱卷確定復核證據的重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問題讓其回答。除對質以外,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并注意做好筆錄。
4、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詢問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聽取他們的意見,這也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為的受害者,對案件情況比較了解,因而聽取他的意見,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實,又有利于對被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在司法實踐中,有許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識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準確地陳述和回答檢察人員的問題,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單位、公安單位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起訴到開庭需要多久
刑事起訴到開庭需要的時間具體如下:
1、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
2、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作出判決。
關于普通程序的規定如下:
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被告提出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5、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刑事案件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2-3個月時間,但也有特殊情況,一般給與延長一個月的時間期限。刑事案件起訴的流程主要有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包括拘留和逮捕)、審查階段和審判階段。
刑事案件收到起訴書后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收到起訴書后一般在2個月內會開庭: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審理應在受理案件后2個月以內對案件進行開庭后宣判,存在法定延長宣判期限的情形,則可以延長3個月;
2、特殊情況下還需延長的,報請最高院批準即可。因此在被告人經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刑事起訴書后,一般2個月內會開庭。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刑事責任年齡。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無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對八種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
(2)犯罪主觀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兩種罪過形式;
(3)犯罪客體。指刑事法律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4)犯罪客觀方面。是規定的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以及由此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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