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當刑事訴訟辯護人
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您可以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里面有規定不能成為刑事辯護的人群:(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七條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刑事訴訟辯護人有哪些
在司法實踐中,并非所有的人都可充當刑事訴訟辯護人,比如,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就不可以,那么,根據我國規定,哪些人可以充當刑事訴訟辯護人呢?下面由我馬上為您具體介紹。 刑事訴訟辯護人有哪些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最高人民法院刑訴法解釋》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 第三十六條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擔任其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第三十八條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 第三十九條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告知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應當告知其將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告知可以采取口頭或者書面方式。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法律解答,從上面內容可知,可以充當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有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進行法律咨詢。
哪類人不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法律解析:
依照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 可以委托下列人員擔任 辯護人 : 1. 律師 。律師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具有律師資格并正在執行律師業務的法律服務人員。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這里所說的“人民團體”,主要是指共青團、工會組織、婦聯組織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0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 刑罰 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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