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被索要分手費算不算敲詐要看情形。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客觀行為條件: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因此如果索要分手費時采取以上非法手段索要不受法律保護的財物利益,該行為可能涉嫌敲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索要分手費的行為是否屬于敲詐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并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于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沒有達到數額標準的,屬于治安違法行為。被索要分手費的一方也可以報警處理。
一、分手費算是敲詐勒索嗎
我們知道情侶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不少情侶鬧僵一言不合就說要告對方,索要分手費什么的。而被索要的一方可能會說對方是敲詐。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一般情況下不能說是敲詐。
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所以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一)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并非無故索要財物;
(二)敲詐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
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并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于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即使對方在索要分手費的時候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但如果只索要500塊錢分手費,也不能說對方是敲詐勒索的。
情侶分手時不知如何應對對方索要分手費時,我們建議可以這樣做:
(一)要明白分手費是由一方自愿給予的,即使一方不愿意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哪怕對方到法院起訴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如果索要分手費一方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并且不斷騷擾對方,被索要方可以通過報警解決。
(三)索要分手費一方索要的分手數額較大(一般這超過2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而且還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行為的,索要分手費一方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索要分手費一方也應該及時報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般來說,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不能認定為敲詐。法律上規定的敲詐行為,要求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是情侶之間要求給分手費,往往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擱了,想要對方給予補償,不屬于無故索要財物。
一、索要分手費算不算敲詐勒索 我們知道情侶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不少情侶鬧僵一言不合就說要告對方,索要分手費什么的。而被索要的一方可能會說對方是敲詐。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一般情況下不能說是敲詐。 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所以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并非無故索要財物; 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 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并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于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即使對方在索要分手費的時候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但如果只索要500塊錢分手費,也不能說對方是敲詐勒索的。 情侶分手時不知如何應對對方索要分手費時,我們建議可以這樣做: 1、要明白分手費是由一方自愿給予的,即使一方不愿意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哪怕對方到法院起訴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索要分手費一方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并且不斷騷擾對方,被索要方可以通過報警解決。 3、索要分手費一方索要的分手數額較大(一般這超過2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而且還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行為的,索要分手費一方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索要分手費一方也應該及時報警。二、分手要分手費這合法嗎? 分手費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提到的一個詞匯,但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法律條文中沒有關于分手費的規定,國外的法律也沒有類似的概念。 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因此,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以自己的真實意思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根據自己的意愿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這是意思自治原則。同時法律還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而分手費的提法,恰恰違背了平等與意思自治原則。一方當事人以給付分手費作為結束雙方關系的條件,即便是在其沒有任何脅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當事人意志自由難免處于強制狀態,意志自由的被強制必然導致了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也自然受到了質疑。 分手費并不屬于民事法律所調整的范圍,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財產作為補償時,法律是不禁止的。不過這種債權關系應當屬于自然債權,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債權的實現是基于履行義務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男女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一個愿意給一個愿意接受,這種情況下法律也不會進行干涉。只不過,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從而起訴到法院的時候,法院不支持分手費。從這點上來看,分手的時候這個分手費也不是必須要支付的,完全是建立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