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幾年
一、構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幾年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 立案 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 經濟犯罪 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50萬元以上的。 刑法 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法律、 法規 的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這里的“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人或者是特定人,如僅限于單位內部人等,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其實很容易演變為集資詐騙犯罪,這個時候遭受損害的往往都是那些一起集資的人。所以生活中要是有人以高息進行誘惑,最好考慮清楚,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要貪圖小便宜,最終造成自身利益受損。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判多少年
法律主觀:
在我國對于一些非法形式的獲取資金的,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時候會以公司等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錢款。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數額巨大怎么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情形】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為受過兩次處罰,兩年內又犯的;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次數多,范圍較廣的;因不能歸還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引起自殺、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脅迫、欺詐等手段吸收的;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引起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3、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01]8號)文件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以上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數額巨大怎么處罰的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情節嚴重的話,則最高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可以判多少年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 吸收公眾存款 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實踐中爭議主要在于《辦法》能否作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的定罪量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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