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一般是需要繳個稅的。如果個人獲得的賠償金超過一定的標準,可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的稅率,即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計算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
法律客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 法規 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個人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 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 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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