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刑事拘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拘后不一定會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時,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于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于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刑事拘留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于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 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 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 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 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拘后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后,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后,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缎淌略V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然不是, 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僅針對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且必須為緊急情況下。但是重大嫌疑分子不代表就一定是犯罪分子本身,現行犯也不代表著其所侵犯的法益足夠達到刑法法定的量刑的標準。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在法院沒有判決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不能被認定為有罪的。
其內容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
1、決定拘留的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2、訊問的目的是查清事實,防止錯拘。同時也可以及時收集證據,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貽誤戰機。
3、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所謂不應當拘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犯罪行為沒有發生或者被拘留的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雖然有犯罪行為,但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2)雖有犯罪行為。但不是被拘留人所為的;犯罪行為雖然是被拘留人所為,但該人并不具備法定的適用拘留的情形,不需要拘留的。
遇有上述情況的,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予以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參考資料
刑事拘留 百度百科
刑事訴訟法 百度百科
刑事拘留不代表一定會判刑。法院判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判刑?! ?/p>
檢察院批準逮捕,已說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也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判實刑,只要符合緩刑的條件,都是可以爭取緩刑的。
拓展資料: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涉嫌了刑事犯罪,公安為了便于偵查,就進行刑事拘留。
1、延長羈押,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會逮捕也可能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繳納保證金或提出擔保人以后人可以回家,但不能離開本市,等待法院審理。
拘留分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會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前科劣跡,因為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能夠認定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所以肯定會留下案底,記入檔案。
擴展資料:
刑事拘留的注意事項: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2、需經院長批準。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于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準。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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