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82條一般判多少年
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是拘留的期限,而不是判刑的年限。刑事拘留的期限最輕為3個自然日,最重可達37個自然日。在特殊情況下,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認罪態度、是否有前科等因素綜合考慮,決定具體的刑罰年限。
以下是會犯刑事第八十二條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刑事拘留后,申請取保候審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提交申請
被拘留的人、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律師等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審查
辦案機關會對申請進行審查,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審。
3、提供擔保
如果申請獲得批準,被拘留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提供擔保書,并由一定數量的擔保人擔保,或者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
4、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決定,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在異地的情況下,應當通知居住地公安機關指定派出所執行。
5、遵守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時迅速到案,不得干擾證人作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輕要多久
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
【法律分析】
刑事處罰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處罰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刑事拘留以后可以根據以下辦法進行處理:1、聯系辯護律師了解案件情況依法面見當事人。2、申請變更強制措施。3、收集證據,提出法律意見。拘留階段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作為當事人一方當然不能坐以待斃,也應當立即搜集當事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并形成書面的法律意見書爭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訴。4、參與談判,達成諒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會牽扯到需要受害人諒解,這個時候家屬或者律師積極參與談判,同時還得有勇有謀,爭取諒解,為當事人爭取罪輕的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
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是無犯罪事實之后就會予以釋放。因為刑事拘留在我們國家它主要是一種臨時性的措施,之后的一些處理的方式是需要嚴格的根據具體情況,案件的審理狀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
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是無犯罪事實之后就會予以釋放。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后果也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分析,無直接定義拘留后果之說。一般經過調查等之后,若無犯罪事實等一般會予以釋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發現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說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尤其是在我國現行的刑事偵查制度和手段的情況下;
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責任即被判刑的幾率非常大,公安機關采取拘留措施時一般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經過拘留后的偵查活動,可能進一步轉為逮捕而繼續偵查;
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應當盡快咨詢并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提供專業幫助,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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