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的時間限制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guī)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24小時以內(nèi),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場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第72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于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24小時內(nèi)進行訊問。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24小時以內(nèi),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場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24小時內(nèi)進行訊問。
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
法律主觀: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提請批準逮捕時間是多久?
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一般是刑事拘留以后的七天之內(nèi),不過,在特殊的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到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天。所以,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最長是37天。
一、提請批準逮捕時間是多久? 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一般是七日以內(nèi)。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二、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 “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了犯罪事實,二是證據(jù)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jù)已經(jīng)查證屬實。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shù)個犯罪行為中的一個。 在刑事訴訟中,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由于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對犯罪事實的要求也不同。在偵查階段考慮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時,所要解決的問題是是否應該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條件只要求兩個最基本的內(nèi)容:發(fā)生犯罪行為——解決了適用逮捕措施的客觀基礎問題;是犯罪嫌疑人所為 ——解決了逮捕措施的適用對象問題。至于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內(nèi)容,在適用逮捕措施時不必證明。這里的“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shù)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jù)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第133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jù)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這些詳盡的規(guī)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從證據(jù)的量上講要求“充足”,否則便不符合逮捕條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逮捕在犯罪嚴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訴訟法》之所以把“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規(guī)定為逮捕的條件之一,是根據(jù)罪刑相當原則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逮捕的羈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在刑事訴訟中 便沒必要把他逮捕羈押起來。雖然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但如果根據(jù)這種犯罪事實只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則仍然不能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而不是肯定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如何判斷是否可能判處以上刑罰,主要根據(jù)有證據(jù)證明的犯罪事實。實踐中,如果根據(jù)當時有證 據(jù)證明的犯罪事實判斷可能對犯罪嫌疑人要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人民法院審判時綜合考慮其他量刑因素,判處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罰的,不能認為是錯捕。 (3)采取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提請批準逮捕這是公安機關偵辦刑事案件過程中的必不可少的步驟之一,大家在影視劇當中見到的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這一橋段,刑事拘留跟批準逮捕的性質(zhì)是完全不一樣的。刑事拘留有可能只是對案件的初步偵查,可是批準逮捕則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公安機關的調(diào)查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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