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刑事處罰和判緩刑影響哪個大
法律主觀:
不會,緩刑與 免除刑事處罰 的區別就在于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在 緩刑考驗期 內如果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反之,在 緩刑考驗期限 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則應當撤銷緩刑,并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另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免罪釋放和判緩有什么區別
網友你好:免于刑事處罰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而緩刑則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首先,適用的情形不同。免刑適用于: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而緩刑則適用: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其次,產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免刑判決釋放后和正常人是一樣的,不在受到監管,也不屬于前科。緩刑判決釋放后,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同時屬于前科。在一定時間內再犯此種類型的犯罪,還屬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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