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損害撫慰金:,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二)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被監護人侵權的責任仍然是監護人承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就可以減輕民事責任。,監護人的責任包括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教養;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安全并促使其恢復健康;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護其財產不受侵犯;代理被監護人從事法律行為等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1、有違約行為,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2、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免責事由則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的條款。特殊的,如果是適用過錯原則的,還要求違約方具有過錯;要求承擔實際履行責任的,還要求該義務有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范圍應從維護人身權利和人格權兩方面出發,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說明:,1.自然人因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3.特定的身份權利受到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4.對人格利益的延伸保護;,5.對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財產權利的保護。,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是指哪些民事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獲得賠償精神損害。,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涉及到以下方面: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索要精神損害賠償的證據收集,應側重于關于精神損害程度、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因侵權給自己精神上造成的損失等。這方面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像、證人證言以及醫療證明。此外,最好提供對方經濟能力的證明,這樣有助于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分析: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受到損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各地的規定各不相同。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因為各地的發展水平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不盡相同。一般使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以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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