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上干活受傷了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工地上受傷,如果用人單位為工人投了工傷保險的,工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人醫療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如果單位沒給工人投保的,由單位為工人支付該筆費用。按照工傷流程標準來賠償,如果公司未提出工傷認定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地干活受傷賠償標準:醫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用,由當地政府規定;交通費和食宿費,由當地政府規定;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補償;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具體補償金額根據傷殘程度和當地的經濟發展程度和生活水平而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地受傷找什么部門處理
農民工在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后,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由所在的施工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的30日內,向社會保險性正部門申請工傷的鑒定。如果單位在正常期限內沒有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農民工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在發生事故后的一年內,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在工地干活摔傷骨折怎么賠償
1. 如果工人在建筑工地受傷且骨折,首先應當確認是否已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了工傷保險。
2.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工人,在遭受工傷后,可以通過工傷鑒定流程享受工傷保險帶來的待遇。工傷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同時雇主需確保工人在治療期間正常獲得工資。
3. 如果雇主未為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受傷工人可以要求雇主承擔所有合理的醫療費用,包括醫療救治、誤工、營養和住院等費用。
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工傷保險范圍內的勞動者因工傷受到損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應首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5. 如果是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導致工傷,工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6.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補繳保險費,并可能面臨滯納金和罰款。
7. 若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8. 用人單位在補繳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后,可以與工傷保險基金一起支付新發生的工傷費用。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應該怎么賠償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的賠償如下:
1、勞動者在工地干活受傷了:
(1)如果屬于工傷,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來賠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等費用,由單位來賠償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等費用;
(2)如果不屬于工傷,則由侵權人來依法賠付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2、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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