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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賠償范圍(檢察機關國家賠償范圍有哪些)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4-15 14:28:47

個人犯罪家人會連帶賠償嗎

1. 在法律上,成年人的犯罪行為被視為個人責任,若父母未涉及其中,他們通常不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成年犯罪嫌疑人若與受害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并獲得對方諒解,可能會受到較輕的刑事處罰。這種協議中,賠償責任應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承擔。
3. 實際案件中,為了爭取對犯罪嫌疑人的從輕處理,其父母可能會選擇自愿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從而間接卷入。
4. 若犯罪嫌疑人缺乏個人財產來賠償,受害方可能會要求其家庭成員承擔經濟責任。
5. 受害方通常會在刑事訴訟中同時提出民事賠償要求,以追求經濟損失的補償。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犯罪行為導致受害人經濟損失的,犯罪分子除了要接受刑事處罰外,還可能被判決賠償經濟損失。
7.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而其財產不足以支付全部賠償金,他們必須首先履行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2022年5月1日實施

法律主觀: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以及觀念的改變。現在社會上會出現一些以前一些冤案錯案也在不斷的被翻供,當然出現這些原因,可能是以前法律不夠完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工作人員的職權不到位,在被翻案之后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一、國家賠償的范圍及標準2022行政賠償范圍: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刑事賠償范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范圍: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標準: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8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25.85元。二、國家賠償的賠償方式1、金錢賠償所謂金錢賠償,即將受害人的各項損失計算成金額,以金額折抵受損害人的損失。無論是對財產損失,還是對精神損害、人身損害的賠償,都可以采用金錢賠償形式。國家賠償法把金錢賠償規定為主要原則,是由其本身的特點決定的。(1)金錢賠償適用的范圍非常廣泛,幾乎適用于任何損害的賠償,無論是物質損害還是精神損害,也無論是對人身權或對財產權的損害,金錢賠償都具有其他責任形式無法替代的優勢。(2)金錢賠償便于操作。金錢賠償一般都有固定標準,便于實施,可以避免雙方因標準不一達不成共識而難以實施的可能。正因為如此,金錢賠償在國家賠償方式中居有相當重要的地位。2、返還財產所謂返還財產,是指國家機關將違法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只能適用于物質損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況下。返還財產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種類物,可以以同種類的物品賠償,當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錢賠償、不能采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在返還財產時,如果財產在失去控制期間有孳息物的,應一并返還。3、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指使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侵害相對人的財產或權利恢復到受損害前的形狀、性能或狀態的賠償方式。恢復原狀作為一種賠償方式,在國家賠償中的適用限制非常嚴格。因為恢復原狀可能會牽扯國家工作人員過多的時間、精力,影響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錢賠償更便捷的情況下才適用此種方式。三、國家賠償范圍中特殊情形的認定1、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起訴后經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并已執行的上列人員,有權依法取得賠償。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2、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發生錯判并已執行,依法應當執行回轉的,或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有錯誤造成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賠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3、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請求人在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依法有權取得賠償。

法律客觀:

一、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二、申報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第六條規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三、辦理所需證件:受害人本人為賠償請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國家賠償的,還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律師辦理國家賠償的,還需提供律師本人的身份證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四、辦理流程:行政賠償的辦理程序: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4、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刑事賠償的辦理程序: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4、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6、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六、辦理地點:賠償義務主體所在地七、辦理期限: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行政賠償或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不需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或在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請求人對一審行政賠償判決或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受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賠償請求人提起國家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應當明確具體的賠償請求,還應當提供相關法律文書以及證據材料,以證明國家機關行使的職權行為違法或者錯誤并給其造成損害的事實。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提出行政賠償的,還應當同時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國家賠償實行法定賠償原則,也就是按國家賠償法明文規定的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進行賠償,法律沒有規定的損失部分,不能納入國家賠償。國家賠償范圍包括三部分,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非刑事司法賠償。并非所有的國家機關都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和具有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等司法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雖未違法但屬于法律規定的措施不當,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該國家機關才能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對其進行賠償。國家賠償僅包括法律規定的人身權、財產權直接損失部分,不含間接損失,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國家賠償案刑事的范圍是什么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一、國家賠償案刑事的范圍是什么

(一)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根據本條規定,我國刑事賠償范圍中侵犯人身權的賠償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

1、錯誤拘留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錯誤拘留不僅包括指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對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實行的拘留。

2、錯誤逮捕

錯誤逮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不應當逮捕而逮捕、違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國家賠償法上的逮捕是指沒有犯罪事實而食施的逮捕,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司法機關食施逮捕時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但事后證明被逮捕人無罪的,仍然構成錯誤逮捕,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認定錯捕的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檢察院因被捕的人無罪決定撤銷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審、二審程序中所作的終審判決宣告被告無罪的,對被告的逮捕應定為錯捕。

3、無罪錯判。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無罪錯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人民法院對無罪的公民判處刑罰。

(2)原判刑罰已經執行。

(3)原判決經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并且被告人被宣告無罪。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或者行政違法行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決是否構成錯誤判決?國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對此,一種觀點認為,由于被告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存在著過錯,國家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有罪判決雖然被撤銷,仍然不構成錯誤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沒有犯罪事實”,限于公民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不包括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公民雖然具有過錯,但這種過錯是民法上的過錯和行政法上的過錯,而不是刑罰上的過錯,不能相互混淆。而且,對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公民宣判有罪,不是公民的過錯,而是國家的過錯,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們認為后一觀點是正確的。

(2)法院在一審生效判決中宣告被告人無罪,對判決前的羈押,存在錯誤拘留和錯誤逮捕。這兩種情況都是無端侵害公民人身權的行為,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一審判決被告人有罪,在二審程序中被改判無罪的,因刑罰尚未執行,不存在因刑罰執行造成的損害,但一審的有罪判決延長了對被告人的羈押時間,對此損害國家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對有罪公民不應當判處死刑而判處死刑且已執行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判決雖然是輕罪重判,但與一般的輕罪重判具有質的不同。一般的輕罪重判僅僅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而這種輕罪重判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公民權利的種類和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這種輕罪重判不是一般的不適當,已經構成違法,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刑訊逼供和毆打等暴力行為。刑訊逼供和毆打均屬于暴力侵權的范疇。在確認暴力侵權行為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實施這種暴力侵權行為的主體不限于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受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唆使的人員實施了此類暴力行為,國家也承擔賠償責任。

(2)這種暴力侵權行為必須發生在執行職務的活動過程中,且與職權行使有密切的聯系。

(3)此類利行為一般表現為行訊逼供或者毆打等方式,而且必須造成了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第5條的有關規定,可供我們具體認定此類行為: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服刑人員,造成身體傷害或死亡的;毆打或者唆使、縱容他人毆打服刑人員,造成嚴重后果的;侮服刑人員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違法行為造成服刑人員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若有上述行為,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國家應當賠償責任。

(4)應當準確理解“造成”的含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黃彩華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復》(1999年8月25日)中認為: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4)項以及第27條的規定中使用的是“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表述方法,這與致人傷害或死亡是有區別的。“造成”應當理解為只要實施了法律規定了的違法侵權行為,并產生了“傷害或死亡”的后果,就應當適用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4)項的規定。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8-11條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作了嚴格規定。

該條例第10條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發現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但是使甩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處于群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將會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該條例第11條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

(二)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84)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6條無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根據本條規定,國家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包括如下兩種: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

(1)查封。在刑事訴訟中,查封是指司法機關將可以用證據或與案件有關不便提取的財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種措施。

(2)扣捉。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扣押針對的是物證、書證。所謂扣押物證、書證,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發現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強制扣留的一種刑事強制性措施。

(3)凍結。凍結是指司法機關在案件的偵查和審理中發現被告人的存款、匯款與案件有直接關系時,要求有關單位對其存款、匯款停止支付或者轉移的一種措施。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司法機關可以采取查詢、凍結措施。

(4)追繳。關于追繳措施,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

2、再審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

罰金和沒收財產產生國家賠償責任的條件是:

第一,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判決必須生效,而且已經執行。判決沒有生效。受害人可以通過上訴的途徑申請糾正。判決生效但沒有執行的,沒有發生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財產損害事實,不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第二,生效判決經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受害人被宣告無罪。刑事賠償以公民無罪為前提。如果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被告人無罪,說明原判處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錯誤,如果已經執行,國家當然應予返還,如果因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亦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經審判監督程序,公民被仍然被確認有罪,即使原判決被變更,國家仍然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刑事賠償的義務機關是哪一個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定,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依照不同的情況分別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以及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監獄管理部門。

具體而言,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下列原則予以確定: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四)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五)刑訊逼供、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此外,對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錯誤采用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執行錯誤所造成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應向作出錯誤的采取強制措施決定以及作出錯誤執行行為的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要求,以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案刑事的部分是很多的,國家機關作出錯誤的行政行為,如超期羈押,錯誤判刑,造成的冤假錯案等等,都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一方面是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出一定的補償,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和規定國家機關要依法行政,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確保不出現冤假錯案,保障社會的公平公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范圍和標準如下: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僅限于因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2、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為,救治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期間伙食費及住宿費等;3、物品損害賠償標準為,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的價格。

一、如果本人無能力賠償,可由別人代為賠償的:

1、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損失,其父母有賠償義務,應由其父母賠償。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參與作案,其他人不管構成犯罪還是不構成犯罪,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都應賠償。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對這一部分,其家屬有退賠義務。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應當判處死刑,并且必須執行的,那么,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當然,這種賠償也應視為被告人進行的賠償,據此可以對被告人依法適當從寬處罰。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雖然不能讓其家屬或者動用家庭成員共有財產賠償,但可以動用家庭財產中屬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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