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需要審查什么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 立案 標準和流程不同。 1、民事案件由當事人攜民事 起訴狀 起訴即可立案,刑事案件則要經過公安機關的 立案偵查 ,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在確定有犯罪事實并且應當當作犯罪處理, 證據 初步無誤,嫌疑人歸案等條件后才會 開庭審理 。 2、刑事案件中的立案一般指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過程,法院開庭審理稱作審判過程。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什么是立案審查制
立案審查制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對訴訟要件進行實質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其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主體資格、法律關系以及審查求以及管轄權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立案之前需要審查什么材料
在正式立案之前,需要審查一系列材料以確保案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這些材料包括:
首先,起訴狀是必不可少的一項。起訴狀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正式請求,其中詳細說明了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等,并明確描述了糾紛的事實和理由,以及請求法院作出何種判決。
其次,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文件。這些文件用于確認原告和被告的真實身份,確保訴訟的合法性。
如果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則必須提交真實有效并有明確授權范圍的授權委托書。這是為了保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在法律上得到認可,同時確保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明確的職責和權限。
接下來,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也是必須的。這些材料包括合同、協議、信件、電子郵件等,用于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糾紛,并涉及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還需要提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和本院管轄的證明材料。這些材料用于確認案件符合法院的管轄范圍,并屬于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
最后,如果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證明材料以證明案件事實,也應一并提交。這些材料可能包括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用于支持或證明原告的主張。
在準備這些材料時,請務必確保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以便順利通過法院的審查并成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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