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幾種做法怎么做
刑事拘留主要存在兩種情形:
其一,當公安機關在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期間,針對現行犯罪行為者或是重大嫌疑人而言,如遇緊急狀況,包括潛在逃逸、自殘自殺、銷毀或篡改關鍵證據,甚至串通口供等風險,可依法先行實施拘留措施;
其二,當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已被拘留的人員,若經審查后認定其需進一步逮捕,亦有權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要分幾種
刑事拘留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別:
首先,是普通的刑事拘留,這種方式通常應用于案件調查階段,旨在將潛在的犯罪分子暫時拘禁起來;
其次,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雖然它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拘留形式,但是,在特定情況下,仍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監視居住者的人身自由。這兩種手段的實施,其目的均在于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幾種
刑事拘留的條件如下: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如下: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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