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56條怎么理解?
主要是不理解:“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边@兩句話,第三人到底有沒有獨立請求權?如果沒有,第一句話說:“如果第三人自己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有權提起訴訟”矛盾。如果有獨立請求權,第二句話又說:“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也相矛盾。所以我想問第三人到底有沒有獨立請求權呢?民事訴訟法56條: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對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的請求權,因而起訴參加到已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具備以下3個條件:
(一)他人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如他人之間對民事權益、經濟權益有爭議沒有形成訴訟的,屬于訴訟外的爭議,訴訟外的爭議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但不是要求參加訴訟。
因為訴訟尚未開始,談不到參加訴訟的問題,只有在他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經濟權益的爭議已經形成訴訟,而訴訟程序又在進行中,第三人才能參加訴訟。
(二)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獨立的實體權利。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全部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種是有部分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至于第三人對于原訴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則需在審理終結后才能確定。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章 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
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承擔賠償義務嗎?
在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是否有上訴權首先應判斷第三人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參加之訴后,是有上訴權的,而對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有被判決承擔了民事責任,增加了其義務,才有權提出上訴,否者沒有上訴權。
法律分析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無獨三參加訴訟的依據及其識別。參加訴訟的依據: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三個主體之間存在兩個內容、客體相牽連的法律關系。第三人與本訴一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爭議的可能,而且該爭議直接影響本訴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例如代位權訴訟,合同轉讓糾紛。參加訴訟的方式:依申請參加或者由法院通知參加。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法院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既反對本訴原告,也反對本訴被告,實際上是將本訴原、被告均作為被告,而使自己居于原告的地位,因而他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承擔原告的訴訟義務。但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中,實際上存在兩個訴訟,一是原、被告之間的本訴,二是第三人同原、被告之間的參加之訴,法院將本訴和參加之訴合并審理時,必然出現管轄權的合并,因而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
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
1. 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 其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訴訟參與人中的主要訴訟主體與非主要訴訟主體:
1. 當事人屬于主要訴訟主體。
2. 證人、鑒定人等則屬于非主要訴訟主體。
訴訟參與人共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1. 有權對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侵犯公民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提出控告。
2. 有權向司法工作人員了解同必須由自己承擔的訴訟義務有關的某些情況。
3. 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翻譯人員除外)。
4. 有義務遵守各項法律的規定,服從偵查人員、審判人員指揮等。
擴展資料: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梢陨暾垍⒓釉V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梢宰灾阑蛘邞斨榔涿袷聶嘁媸艿綋p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參與人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原則
民事訴訟法當中的平等原則具體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完全平等,雙方當事人有平等的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對當事人在適用的法律上一律平等對待。不僅是民事訴訟活動,就算作為刑事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法庭不能因為當事人坐在被告的席位上就另眼看待。
一、民事訴訟法中的平等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規定的上述原則,可以概括為當事人平等原則,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完全平等。訴訟地位平等,也就是訴訟權利和義務平等。訴訟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雖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訴訟稱謂,但在有關訴訟過程中的訴訟地位是平等的,不分優劣和高低。民事訴訟當事人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平等地承擔訴訟義務。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平等,在民事訴訟中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雙方當事人享有相同的訴訟權利,如雙方當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請回避、提供證據、請求調解、進行辯論、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等權利;二是雙方當事人享有對等的訴訟權利,如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被告有提出反駁和反訴的權利。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是互相對應的,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平等,承擔的訴訟義務也平等,如雙方當事人都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遵守訴訟程序等。當然,由于當事人在訴訟中擔負的具體角色不同,在某些情況下,他們所承擔的訴訟義務也不盡相同,不履行訴訟義務的后果也有差異。因此,無論是從訴訟權利來看,還是從訴訟義務來看,當事人雙方平等都不意味著完全相同。 2、雙方當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同時,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雙方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是實現訴訟權利的具體形式,沒有同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只是紙上談兵,得不到一實現。行使訴訟權利的具體形式,有口頭的或書面的。例如,實現申請回避的權利,就要提出口頭的或書面的申請,說明理由;為行使辯論權,就要在法庭上有充分的發言機會,等等。如果在民事訴訟中,只一方當事人享有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就無法保證雙方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是人民法院的職責。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起組織、領導和決定性的作用,保障當事人平等地實現訴訟權利,是人民法院職務上的責任。我國民事訴訟法已對原告和被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做了平等的規定,沒有這種規定,就談不上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充其量只是對不平等的平等維護。在立法平等的前提下,人民法院為當事人創造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的機會,并且平等地要求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不偏袒或者不歧視任何一方,這樣做具有重要的意義。 3、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對一切訴訟當事人,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的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應毫無例外地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一切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都應受到保護,一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都應受到制裁。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民事訴訟法的特征 同其他訴訟法相比較,民事訴訟法有如下特征: (1)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它調整的是民事訴訟關系和民事訴訟活動,這種調整對象是特寫的,是其他部門法無法調整的。 (2)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的程序法。民事訴訟法是關于民事訴訟活動時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主要內容是民事訴訟主體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以及保障民事訴訟主體訴訟權利和落實訴訟義務的規定。 (3)民事訴訟法具有廣義性。民事訴訟法的廣義性是與民事訴訟的廣泛性相適應的。由于民事訴訟廣泛適用于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專利、商標、海事、債務催償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類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訴訟法也就廣泛地適用于民事訴訟范圍的各類案件的訴訟。 (4)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的特有性。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這是由民事活動本身所決定的,這也是與其他訴訟法律相比較的最明顯的特征。 我國民訴法當中的平等原則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概念是高度吻合的,這里的人人平等不能是只包括原告和受害者。特別是有的時候民事糾紛當中的被告者反而是實際的被侵權方,在民事訴訟活動當中,被告反敗為勝的案例不勝枚舉,所以,民事法庭必須要充分保障雙方在訴訟活動當中的各項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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