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責任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主要取決于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當事人的舉證能力。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概念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特定情況下,不論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其行為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歸責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高風險、高危險的領域,如環境污染、產品責任等。
二、無過錯責任下的舉證責任分配
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舉證責任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則:
受害者承擔初步舉證責任:受害者需要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以及損害結果與行為人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這是受害者提出賠償請求的基本前提。
行為人承擔證明免責事由的責任:一旦受害者完成了初步舉證,行為人則需要承擔證明免責事由的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需要證明自己的行為沒有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或者損害結果是由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造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舉證責任分配并非絕對。在具體案件中,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當事人的舉證能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法律后果
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一旦行為人無法證明免責事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責任可能是賠償責任、停止侵害責任等。同時,受害者也有權要求行為人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
綜上所述:
無過錯責任舉證責任由誰承擔,主要取決于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當事人的舉證能力。在一般情況下,受害者需要承擔初步舉證責任,而行為人則需要承擔證明免責事由的責任。然而,具體的舉證責任分配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什么叫無過錯責任原則,舉個簡單例子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英美法稱之為“嚴格責任”。
1、構成要件:
a 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b 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c 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d 行為人不必過錯。是指責任的承擔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2、舉例:你買的電器漏電,因此而受傷。你去找生產商索賠,他雖然沒有過錯,但是會無條件賠你。
3、總之,無過錯責任原則一定要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適用,不能以法官意志為轉移,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其適用范圍。尤其應當注意的是,要把無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正確區分開來,做到“罰當其責”。
簡述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征:
(1)只要求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不要求同時具備過失。
(2)必須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否則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于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不必具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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