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立案應提交的材料
法律分析:1、經自訴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刑事自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數量的副本;2、自訴人的身份信息資料復印件1份;3、被告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資料、居住證登記資料、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經常居住地址證明等;4、證明自訴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因犯罪行為受到侵害的證據材料。5、對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自訴人應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呢?
立案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幾點:
1. 起訴狀:需詳細記載以下信息,如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糾紛事實與理由、證據及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 身份證明文件:公民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工商登記資料,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 訴訟代理人材料:當事人如有代理人,需提交真實有效并有明確授權范圍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需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件和當年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
4. 法律關系證明材料:根據糾紛類型,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復印件等。
5. 受理范圍和管轄證明材料:需證明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以及本院管轄。如屬被告所在地管轄,需提供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對于本院管轄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標的限額為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6. 其他證明材料:提供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立案所需材料如下:
一、起訴狀。此狀應詳細包含:
1. 若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注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地址,并加蓋原告公章。
2. 若原告為公民,則需提供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住址、身份證號等詳細信息,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和聯系方式、地址。
3. 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4. 糾紛事實與訴訟理由。
5. 提供證據及證據來源,以及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身份證明文件。若原告為公民,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個體工商戶,則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若企業發生關、停、并、轉、歇業,還需提交相關文件證明。同時,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訴訟代理人材料。若原告有訴訟代理人,必須提交真實有效并有明確授權范圍的授權委托書,證明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同時,提供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需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件和當年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
四、原告與被告之間糾紛法律關系證明材料。
五、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和本院管轄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證明材料。提供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認為需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立案時,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復印件,無需攜帶證據原件至法院。證據原件將在質證環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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