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行政賠償涉及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權時,因違法行為損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導致實際損害。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這些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并造成損害時,受害者有權要求賠償。若賠償請求未被行政機關解決,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在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行政賠償的構成需滿足四個要件:(1)行為必須是行政機關執(zhí)行職權的行為。(2)該行為必須被依法認定為違法。(3)必須有實際損害發(fā)生。(4)損害須在執(zhí)行公務過程中因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并與之有因果關系。行政訴訟法第68條規(guī)定,由作出違法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賠償,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其所在行政機關賠償后,應令其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列舉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權的幾種情形,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這些情形包括:(一)違法拘留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剝奪人身自由;(三)以暴力、虐待等行為或指使、放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導致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導致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五)其他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法律違法行為。
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1、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
(2)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人員在執(zhí)法中哪些侵害了公民的財產
行政人員在執(zhí)法中侵害公民的財產有: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4、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財產權受到損害的,有權依照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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