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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執行程序含義(刑事執行是什么意思的)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9-10 09:21:49

刑事訴訟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1.立案、2.偵查、3.起訴、4.審判、5.執行。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立案的機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刑事執行是干什么的

刑事執行是干什么的
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對刑罰執行的理解:
1、執行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執行機關。各種刑罰的執行機關;
2、執行依據是法院的生效刑事裁判,但不包括無罪和有罪免刑的判決;
3、執行內容是將生效刑事判決所確定刑罰付諸實施;
4、執行對象是因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刑罰處罰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刑法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刑事立案階段:一般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或者發現刑事案件后,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調查和立案工作。2.刑事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以確定犯罪事實和證據。3.刑事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結束后,將案件報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4.刑事審判階段:由法院對被告人進行開庭審理,以確定被告人的罪名和刑事責任,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5.刑事執行階段:主要是指判決生效后的刑罰執行工作,包括監獄管理、緩刑、假釋等。

刑事執行是做什么的

刑事執行是對刑罰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的。是指國家監獄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已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一、對刑罰執行的理解:
1、執行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執行機關。各種刑罰的執行機關;
2、執行依據是法院的生效刑事裁判,但不包括無罪和有罪免刑的判決;
3、執行內容是將生效刑事判決所確定刑罰付諸實施;
4、執行對象是因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刑罰處罰的人。
二、刑事執行的就業方向:
刑事執行是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專業,屬法律執行類專業,修業年限三年。刑事執行主要學習民法、憲法、刑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既要掌握心理學,又要具備散打擒敵的技能。從目前專業培養方向來看,刑事執行主要培養監獄管理方面的人才,培養高素質的監獄人民警察。
綜上所述,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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