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罰款去哪里交
一、判刑的罰款去哪里交
1、判刑的罰款去法院指定銀行交。拿法院開具的罰金票據,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銀行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和罰款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罰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以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的金錢為內容,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采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訴訟的行為,防止妨害訴訟行為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作出判決,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依法實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3、法律依據不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適用的對象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罰金具有廣泛的適用對象,既可適用于處刑較輕的犯罪,也可適用于處刑較重的犯罪;主要適用于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證人作證的人,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查封、扣押財產的人,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協助調查、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行政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各種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和單位。
刑事案件的罰金怎么交
法律分析:聯系主辦法官,出具文書后,一般是到立案庭繳納。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罰金而不是罰款,法院作出判決后,一般會開罰金的票據,當事人可持票據到法院指定的銀行交納。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刑事案件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系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法院判決書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關于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于罰金刑的執行。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4、隨時追繳。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判決罰款怎么交
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
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系,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的規定,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后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院判決后罰款交到哪里??
一、法院判決后罰款交到哪里
1、法院判決后,罰款需要交到訴訟費用交納窗口。在收到刑事判決書以后,是不需要交罰款的,罰款是行政處罰。若構成刑事犯罪,判決書中有罰金判決的,攜帶刑事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交罰金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的繳納分為哪幾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于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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