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是不是已經立案了
1. 報案后,如果公安機關經核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便會啟動立案程序。
2. 公安機關發出傳喚證,通常意味著相關案件已經進入立案階段。
3. 傳喚證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使用的一種法律文書,用以要求特定人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詢問。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對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可以通過傳喚的方式在其居住地或指定地點進行訊問,此過程中必須出示相關法律文件。
5. 在現場發現的嫌疑人,在出示工作證件后,可以口頭傳喚,但需在訊問記錄中進行記錄。
6. 傳喚或拘傳的時長不得超過12小時,除非案件情節特別嚴重或復雜,需要采取更嚴厲措施,此時時限可延長至24小時。
7. 不得通過連續傳喚或拘傳的方式對嫌疑人進行非法拘禁。
8. 在傳喚和拘傳嫌疑人時,應確保其有足夠的食物和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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