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職工工齡怎么辦
28年工齡被企業強迫買斷,我把人生最美好年華都獻給了國家,如今一身的病,55歲到處找工作,受盡了白眼和歧視。當年工會號召我們青年愛崗敬業,崗位成才,真的害死人,到未了企業強制買斷時,工會就不見了。唉,不說
斷工齡!這個詞聽起來就讓人辛酸。我本人是糧食企業的,因父親退休而頂員上班。工齡有二十多年,企業是強制買斷,給誰商量了?后續的安置也沒有,誰來管過我們這一大批買斷工齡的職工?養老保險都買不起,窮人的辛酸……但我們沒有找過政府。現在國家富強了,殷切期望政府有相關政策出臺,讓全國這一大批下崗的職工也能沐浴改革春風。
"買斷工齡"本身的提法就存疑。工齡是指一個人參加工作的年限,怎么買斷,他是一個概念性的東西。解放后到改革開放,企業都是"國有企業",而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叫"國有企業工人",顧名思義是屬于國家的。國有資產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置,所以就出現了國家財政拿錢轉換這些人的身份,"買斷工齡",就是國家買回了給你的"國有身份",從此你不再國有,國家沒有了養你的義務,你的自食其力。這是那個時代為改變而變通的辦法。仔細想想,我是中國人,我屬于中國,我的生死有國家決定。別扭嗎?國家執法機關出現冤假錯案還要國家賠償,如果屬于國家的"財產",錯就錯了,你是我的,對錯由我。所以說"買斷工齡"只是那個年代改革采取的一種方式,目的是打破大鍋飯,轉變依賴性,激活人們自食其力的能動性,社會活躍了,就有了前進的動力。是安撫人心,改變現狀,既要激活,又要穩定。那是一段歷史,社會特性。用現代人的觀點無法理解,也難能說清。
判處拘役工齡計算的標準是什么?
判處拘役工齡計算的標準是停止計算工齡。由于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拘役是屬于刑事處罰,所以犯罪分子被判拘役是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開除工作的,另外對于拘役期間也是無法領取工資待遇的,具體情況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一、判處拘役工齡計算的標準是什么?
一般是停止計算工齡的,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子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本條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根據《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認定。
本條中的“重大損害”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不便對重大損害作統一解釋。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其規章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二、拘役的適用情況和特征是什么?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且無須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應該解除而沒有辦理解聘手續的,認定雙方勞動關系中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但是因為缺少解聘手續,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
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其實在我們實踐中經常會聽到補償和賠償,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差距卻是天差地別的,具體所適用的場合也大不相同,但是實踐中經常會有人對二者不能很好的加以區分。那么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哪些?以下將由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其實在我們實踐中經常會聽到補償和賠償,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差距卻是天差地別的,具體所適用的場合也大不相同,但是實踐中經常會有人對二者不能很好的加以區分。那么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哪些?以下將由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1、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所以如獲得補償,其價值一定是比相應的標的的賠償金額要少。懲罰性是要對行為人的行為做出一定的懲處,補償只是對行為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是不帶有懲罰性的。 2、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由于公平原則而來的。比如說張三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他無責任。但是因為對方死了。按照公平原則,還是要適當補償的。賠償就涉及到過錯了,侵權,違約等就是賠償了。 3、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國家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 4、性質不同: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意在恢復到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意在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 5、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6、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國家賠償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為條件。國家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發生后。二、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區別有哪些 經濟補償金的條件較為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 相對賠償來講,經濟補償的范圍較小且不是很精確。當職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條件時,企業就應按規定向職工一次付清經濟補償金。否則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職工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2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而賠償金的支付未作出此類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不是很精確是指大體上一年工齡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賠償的條件較為嚴格,強調的是過錯責任。 企業承擔賠償的主要內容。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有標準嗎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以上就是由我為您收集整理的關于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哪些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補償和賠償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由于公平原則而來的以及二者發生的基礎不同、性質不同、承擔責任的方式以及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
賠償和補償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主觀:
一、補償和賠償的區別
補償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則而做的填補性規定,目的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對承擔補償責任的個體并不進行否定性評價,通俗點說就是你沒做錯,但是為了公平,多少給人家受害人補償點。
而賠償則是法律為了懲罰責任人而進行的懲罰性規定,目的不僅是填補受害人損失,更側重懲罰責任人,對承擔賠償責任的個體進行否定性評價。通俗點講,就是你的行為是違法的,法律通過要求你賠償,讓你以后不敢再犯。
賠償責任比補償責任更重。補償責任小于等于受害人的損失,賠償責任往往超過受害人的損失。
二、輕微傷的概念及其費用賠償
輕微傷是指損傷程度明顯輕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顯傷害,也不會遺留器官功能障礙的損傷。輕微傷賠償項目主要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輕微傷賠償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輕微傷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三、勞動賠償金與補償金區別
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勞動糾紛中,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如下:
1、在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條件較為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相對賠償來講,經濟補償的范圍較小且不是很精確。當職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條件時,企業就應按規定向職工一次付清經濟補償金。否則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職工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2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而賠償金的支付未作出此類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不是很精確是指大體上一年工齡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經濟補償金通常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服務時間進行計算,賠償金通常是指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3、賠償的條件較為嚴格,強調的是過錯責任。企業承擔賠償的主要內容。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企業對于員工的賠償金計算,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的。為了減少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問題,法律規定勞動賠償金的相關規定。以上內容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們解釋的補償和賠償的區別,如您需要法律咨詢,歡迎咨詢我們律師。
法律客觀: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二)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五)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六)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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