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開庭后多久宣判
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而且也適用普通程序,那么應當二個月內審結,但是如果遇到集團犯罪、流竄作案,等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兩個月。開庭到判決的這個時間,法律規定是由主審法官來決定的,但是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刑事案件的處理一般處理期限是6到7個月。
在日常生活中,刑事案件幾乎每天都會發生,而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又有很大的不同,也是有一定的難度的,所以需要的時間也是最長的。但是,時間再長,也是有一定期限的。
對于大多數案件而言,走完所有流程大概得需6個月左右,也就是,從被抓算起,一直到判決書下來,大概得需要6個月左右。但是少數類型,比如疑難案件,重大,復雜案件,這個過程就會加長,可能會加到1年,甚至2年。其中,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而且也適用普通程序,那么應當二個月內審結,但是如果遇到集團犯罪、流竄作案,等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兩個月。
刑事案件處理流程一般是:
1、偵查:
公安機關首先會對犯罪嫌疑分子進行拘留,對于拘留人員,一般會在24小時內進行審問。嫌疑人如果被審問后,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或者是代理申訴,控告等。接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構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也可以親自會見在押嫌疑人,進行了解情況。
公安機關如果認為被拘留的嫌疑人應該被逮捕,那么應該會在拘留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核批準。有的時候會有特殊情況,特殊情況下,審查批準一般可以延長一到四日。其中,如果有多次作案,團伙作案,或者流竄作案這些案件,那么審查批準時間可能會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如果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知后,需要立即釋放,并且需要把執行的情況,及時通知給人民檢察院。
2、審查起訴: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進行對辯護人進行委托。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相關審查資料后,三日內,應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件的訴訟資料,可以和在押人員進行通信聯系。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就做出決定,重大,復雜那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況已經被查清,證據充分,那么可以按照審判管理的規定,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依法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3、審判: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那天起,就可以整理所有材料,期間也可以進行和在押人員進行聯系,在開庭時,應該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般需要一個月內宣判,如果遇到:
(1)交通復雜,邊遠地區
(2)重大犯罪集團
(3)流竄,多次復雜作案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
那么可以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所謂公訴案件,就是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案件,進而提起的訴訟。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到終結的時候,并移送審查的案件。
綜上所訴,刑事案件的處理一般處理期限是6到7個月,處理的流程是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幾個階段,其中,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在偵查羈押期限不能超過二個月。
一般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判決
刑事案件開庭之后出具判決結果的時間通常是兩個月內,而且,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限是從法院受理檢察院的公訴以后開始計算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安排開庭時間的時候,就要充分考慮到案件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開庭時間。
一、一般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判決?
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是2個月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三、刑事案件的管轄法院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八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實際上刑事案件從開庭到判決的時間也并不絕對就是兩個月,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向后延長一個月的審理時間,對于可能被判處死刑的這類刑事案件,審理時間可以在三個月的基礎上再向后延長。
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收監
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后送往監獄應該是配基在一個月左右。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是上訴期,十備磨天后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后,法院會在十天內開具相應的執行文書送達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監獄,但是看守所這邊得等到一定人數之后才整批移送監獄,也會拖延一些時間。當然如果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移送監獄。看守所會根據服刑年齡和年限進行分配監獄。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是在開庭之后兩個月之內宣判。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在經法院批準后延長時間。在取得新的證據的時候,可以延期審理,如果出現了特殊原因,可以中止審理。刑事案件開庭前不一定要將被告人收監的。收監是在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后才會進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應該是進行審理,而不是對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監。
刑事案件開庭后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律規定規定開庭到判決的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一審刑事案件適用普序的應當二個月內審結,但集團犯罪、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兩個月。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仿賣斗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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