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和判決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有,法院裁定書是訴訟文書,就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處理決定。判決書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什么是判決
判決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對民事案件的審理,在對案件的事實依法定程序進行了全面審查的基礎上; 依據法律、 法規 的規定,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實體問題所作的結論性的判定。 判決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 判決書 ,判決書中應當寫明: (1)案由、 訴訟 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和 訴訟費用 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判決書生效后,即具有強制履行等法律效力。 判決一經作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另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的,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對于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一審 判決,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其中,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 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 刑事訴訟 中,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算。 《 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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