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流程
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流程一、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流程有哪些
1、檢察院辦案刑事申訴案件有以下的流程:
(1)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由兩名以上檢察人員進行,原承辦人員不得參與;
(2)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
(3)檢察院作出復查決定后,應制作《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或《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并在十日內送達申訴人、原案被處理人和有關部門;
(4)檢察院立案復查的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情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因申訴而重新審判的情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刑事申訴的特點有哪些
刑事申訴具有以下特點:
1、刑事申訴的主體,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2、刑事申訴的客體,必須是人民法院審結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是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從實體上終結案件程序的不起訴的決定;
3、刑事申訴的理由,訴權人提出申訴必須認為申訴的客體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
4、受理申訴的機關,是依法享有管轄權的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5、提出申訴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申訴流程有哪些2024
1、刑事申訴的立案。只要初步確認申訴人具備申訴主體資格,在法定期限內,具狀提出一定理由。管轄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即應予以立案審查。2、刑事申訴的審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應進行全面審查。3、審查結果的處理。原終審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進行審查后,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說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服判息訴;對堅持無理申訴的,可以用書面通知駁回。
一、刑事申訴流程有哪些
1、刑事申訴的立案
刑事申訴的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接受申訴權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各級人民法院處理刑事案件申訴的暫行規定》的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訴后,均應登記,認真審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刑事申訴,均應立卷。”這就說明,申訴權人提出申訴時,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對屬于本院管轄的,都應采取文書形式立案。至于申訴立案得具備什么條件的問題,不應過于苛求。只要初步確認申訴人具備申訴主體資格,在法定期限內,具狀提出一定理由。管轄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即應予以立案審查。
2、刑事申訴的審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應進行全面審查,不應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l)案件事實。弄清案件事實是審查申訴的首要任務。審查時,應調出原審案卷進行審查,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提供的證據進行分析研究,并與案卷認定的事實相對照,以確定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明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如果發現了新事實,則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證據為根據。
(2)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這是審查申訴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內容。所謂適用法律,是指應以判處當時有效的法律為依據。一般不能依據新法律翻過去的老案。只有為糾正過去錯誤的法律而制定的相應的新法律,才能作為申訴審查和再審審理的依據。
3、審查結果的處理
原終審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進行審查后,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說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服判息訴;對堅持無理申訴的,可以用書面通知駁回。并告之申訴人不能再行申訴。審查后,如果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經再審后的案件。對再審改判無罪或免予刑事處分的當事人的善后工作,原來有工作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移交原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原來沒有工作的,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處理。善后處理工作,是黨和國家取信于民,樹立法律威 信,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二、刑事申訴的主體是誰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要注意的是,在提出申訴時,一定要有一份條理清楚,有理有據的申訴書,指出原案件中認定事實或法律適用方面的錯誤,方便辦案人員對申訴進行審查,切不可將申訴走過場,一旦草草走到最高申訴機關,申訴被駁回后,即使真有冤情,再啟動程序將很難。
刑事案件到哪里申訴
如果您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判決或裁定有異議,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來進行維權。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這為遇到不公正判決的當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濟途徑。
提出申訴時,請確保充分準備相關證據,詳細闡述申訴理由,并明確指出判決或裁定中的問題。這將有助于提高申訴成功率。
值得注意的是,申訴并不意味著立即停止判決或裁定的執行。在申訴期間,原判決或裁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申訴人應保持耐心,遵守法律程序,等待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的審理結果。
在申訴過程中,保持與法律專業人士的溝通是非常重要的。他們能夠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幫助您更有效地準備申訴材料,提高申訴成功率。
最后,申訴是一個相對復雜且耗時的過程。在此期間,申訴人需要保持積極樂觀的態度,相信法律能夠保護您的權益。通過合理利用法律手段,您有機會爭取到公正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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