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詐騙立案后能撤案嗎
被告詐騙立案后會撤案,視情況而定:
1、詐騙罪立案以后,即使雙方私下已經解決,但是人民法院一般也不會進行撤案的;
2、有些情況下,如果雙方和解,那么人民法院也會支持撤案的請求。我國公民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記錄,都會被終身記錄在檔案當中。如果該案件構成犯罪但是并未達到國家刑法的處罰標準,則可以撤案的。
詐騙罪的界限是什么: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后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檢察院可以管警察嗎
如果警察認為不需要追究責任的,當事人不服的,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復議的,也可以提起自訴。檢察院和公安法院是相互配合,各司其職的。
法律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為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公民對侵害自身權益的犯罪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辦理。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既不越權代辦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諉和不履行職責。具體在辦理刑事案件時的分工體現為:公安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執行逮捕,依法執行判決,除了由人民檢察院依法自行偵查的案件外;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抗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馗嫒巳缯J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做法不當,可有三種救濟方式:向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監督;提起自訴。在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上,公安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完成自己的職責及時移交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在完成自己的職責后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審判,公安機關執行經人民法院審判需要執行的刑罰。三機關的具體配合還體現在,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所以,三者是不存在誰可以管誰的,是互相配合的。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三十八、 第六十一條后增加二條,作為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1、“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2、“第八十八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div>
離婚程序
您好。離婚程序因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有所不同。
一、協議離婚
第一步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書面協商一致的離婚
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第二步受理?;橐龅怯泦T初審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若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則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雙方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四步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及當事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橐龅怯洐C關依法審查后,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第五步發證?;橐龅怯洐C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訴訟離婚
第一步:起訴。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 7 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 15 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等。
2、調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調解不成的,即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通常而言,離婚訴訟的程序、證據收集等事項復雜,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幫助,您也可以直接與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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