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退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刑事退賠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如下:
1、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手續有哪些
申請強制執行的手續如下: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原告身份證明,同訴訟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手續;
3、裁判書原件,裁判作出后法院都會送達或者通知前去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刑事判決后還能民事訴訟嗎
1、刑事判決后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2、在刑事案件中,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或者在刑事訴訟中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有權單獨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退賠了會怎樣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犯罪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作為司法實踐中涉案金額較大、人數較多、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類型之一,對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公眾權益都是一種嚴重的侵害。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該修正案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退賠作出了重大的修改。都作出了哪些改變呢?又為什么要改?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了在公訴前退贓退賠的可以作為法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退贓退賠情節不屬于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前,刑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退贓退賠行為沒有作出規定。也就是說在此之前,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退賠退贓情節是不作為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而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也就是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前,如果要對被告人退贓退賠作出減輕處罰是要經最高法院核準的。
2、實踐中,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前如果退賠退贓也會獲得從輕處罰,僅僅在最高院解釋中提到,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根據實例判決我們可知對于審理期間的退賠,法院會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在湖北的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當中,一審時被告人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刑罰并處罰金。隨后被告人上訴,并在二審期間主動退還360萬。二審法院認為,鑒于上訴人在二審期間主動退賠人民幣360萬元,所以決定對其量刑予以調整,最后減少了被告人兩個月的刑期。
通過案例可以看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前在實踐中進行積極退賠的,也會影響到被告人的量刑,但僅僅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情節,并不是法定的從輕、減輕。
二、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2022年非法集資解釋》)進一步規定對公訴后退贓退賠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
《2022年非法集資解釋》除規定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外,還規定在提起公訴后退贓退賠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有利于挽回被害人的損失,降低了涉眾案件的社會危害性。
非吸案件中涉及人員多、數額大,有的投資參與人甚至是用房屋抵押獲取資金后進行的投資。挽回損失是投資參與人最大的訴求?!缎谭ㄐ拚甘弧氛腔谶@種考慮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規定有利于挽回被害人的損失,降低了涉眾案件的社會危害性。
附:
《刑法修正案11》十二、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修改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提起公訴后退贓退賠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br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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