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有哪些
庭的種類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法庭、庭院和庭審現場。
詳細解釋:
1. 法庭
法庭是一個特定的場所,通常用于進行法律審判活動。它分為不同類型,如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和家庭法庭等。法庭是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解決爭議和糾紛,確保公正和公平的法律實施。
2. 庭院
庭院通常指的是房屋或建筑周圍的開放空間。它可以是私人的或公共的,用于美化環境、休閑和社交活動。庭院設計包括不同類型的植物、裝飾和建筑元素,為居住者提供舒適和寧靜的空間。
3.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指的是法庭審判的實際場所,是進行法律訴訟活動的地點。在這個場所中,法官、律師、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會聚集在一起,進行案件審理、證據展示和辯論等活動。庭審現場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案件的判決結果。
刑事案件開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驟
一)宣布開庭階段
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實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是時間。如果被告人是少數民族不通曉漢語的,應當為其配備翻譯,如果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庭,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訴書或者收到起訴書尚不滿十日的,則需要延期審理。
2.、宣布案件來源。告知當事人今天法院審理的是某某檢察院起訴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3、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4 、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回避權、為自己辯護權、提交證據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權、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申請重新鑒定、重新勘驗權、最后陳述權。
5、訊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被告人申請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宣布休庭。報法院院長或者檢察長決定。申請理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審判長當庭駁回。
6、宣布本案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紀律。
法院開庭能看見犯人嗎
犯罪嫌疑人會出庭。因此,在庭審現場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同時,現在一般不用犯人這種稱呼了,稱犯罪嫌疑人,因為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不能認定為有罪。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沒有限制辯護人必須是律師,這充分保障了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 其次,《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所以在偵查階段,家屬不能作為辯護人,但可以在檢查階段和法院審理階段作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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