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的定義具體如下:
1、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執法機關在一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又稱刑事拘留;
2、拘留的一種。在,指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先予關押的強制措施。適用于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在現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等情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具體原因如下:
1、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是犯罪嗎
刑事拘留算不算犯罪記錄,得看具體的結果,具體原因如下:
1、如果刑事拘留之后,被無罪釋放的,不構成犯罪,則沒有犯罪記錄;
2、被刑事拘留后,因為犯罪情況不是很嚴重的原因,被免于起訴的,就會有犯罪記錄。刑事拘留后,涉嫌犯罪,被起訴的話,且判決有罪的,也會有犯罪記錄;
3、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殺。經調查確實構成犯罪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間,可以折抵刑期。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不記錄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越久批捕概率越大么
法律分析:被刑事拘留時間越長不一定就提起公訴的可能性越大。刑事拘留長取決于多方面原因,一般可能是因為證據不足,沒有及時提請逮捕,也可能是由于案件有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三個月
刑事拘留 三個月的原因如下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于現行 犯罪嫌疑人 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 羈押 ,并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我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4日。不論什么情況,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日。 刑事拘留,一般不可能有三個月,或是由于某種原因,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其家屬不知(比如被批捕)。如果屬實,嚴重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或者 辯護人 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 刑訴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或者依法 變更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一般會有哪些原因
若欲對某人實施刑事拘留,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前提條件:
首先,被拘留者必須為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其中,現行犯特指當前正在進行犯罪行為之人;而重大嫌疑人則指已掌握確鑿證據顯示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之人。
其次,需要滿足法定的緊急情況之一,如正處于預備犯罪階段、正在執行犯罪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發生之后立即被發現,又或者被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明確指控其犯罪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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