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過錯方賠償比例
法律主觀:
訴訟繳納多少取決于你訴訟請求的多少。附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 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法律客觀: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 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賠償問題訴訟標的為70萬訴訟費是多少
民事訴訟活動當中民事賠償標準為70萬元的話訴訟費大概是1萬元左右,訴訟費交納辦法當中規定,只有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000元的話就是交50塊錢的訴訟費,超過50萬到100萬的部分按1%的比例收取訴訟費。賠償問題當中的訴訟標的屬于給付之訴。
一、賠償問題訴訟標的為70萬訴訟費是多少?
訴訟標的額為70萬的話訴訟費大概也就一萬多,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
1、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
3、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
4、超過10萬-20萬的部分按2%交納;
5、超過20萬-50萬的部分按1.5%交納;
6、超過50萬-100萬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萬的部分按0.5%交納。
二、一審民事訴訟審理周期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解決賠償糾紛,因此,拿到判決書以后,對方當事人也行了賠償義務,這樣事情才算是得到了完滿的解決??墒?,如果原告請求的這70萬元的賠償標準已經過分高于實際損失,被告人提供證明材料的話原告就會敗訴。
罰金和民事賠償的先后順序
罰金和民事賠償的先后順序是先進行民事賠償,后交納罰金。
1、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
2、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3、其他民事債務;
4、罰金;
5、沒收財產。
罰金的法律依據:
1、罰金的定義:罰金是國家對犯罪分子的一種刑事處罰方式,其目的在于懲罰和預防犯罪;
2、適用法律:罰金的征收和管理通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進行;
3、罰金的標準:罰金的數額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
4、繳納程序:罰金應當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繳納,由司法機關監督執行;
5、罰金的用途:罰金通常上繳國庫,用于國家和社會的各項公共支出。
綜上所述,根據罰金和民事賠償的先后順序,先進行民事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和其他民事債務,然后再交納罰金和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
(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三)其他民事債務;
(四)罰金;
(五)沒收財產。
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前款第(一)項規定的醫療費用受償后,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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