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被撞了對方全責都有什么賠償
一、新車被撞了對方全責都有什么賠償
1、新車被撞了對方全責賠償如下: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依法經營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代替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新車被撞怎么要求賠償
新車被撞怎么要求賠償一、新車被撞怎么要求賠償
1、新車被撞,應該由對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修理費,及在車輛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對方負全責但不愿付修理費的,可以先由自己墊付修理費,等取得修理費發票后再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2、法律依據:《最高法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維修車輛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營運車輛,應當賠償停運期間的損失,非營運車輛,應賠付車輛不能使用期間的合理交通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二、新車幾年報廢
1、出租車(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6、半掛牽引車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規定處理。
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申請哪些賠償
新車被撞對方全責,造成人身損害的,可申請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除此之外,還可以申請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到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新車不到一個月被撞,怎么要求賠償
新車不到一個月被撞,要求賠償方法如下:
新車被撞,應該由對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修理費,及在車輛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對方負全責但不愿付修理費的,可以先由自己墊付修理費,等取得修理費發票后再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新車報廢年限:
1、出租車(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6、半掛牽引車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綜上所述,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維修車輛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營運車輛,應當賠償停運期間的損失,非營運車輛,應賠付車輛不能使用期間的合理交通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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