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要交多少錢?
取保候審保證金制度是一項法律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確保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時到庭。保證金只能以貨幣形式支付,包括人民幣及在中國金融機構可兌換的外國貨幣。
關于取保候審需要繳納的保證金金額,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以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1000元。同時,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風險性、案件性質、可能判處的刑罰輕重、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會綜合確定收取保證金的具體數額。
公安部對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更為詳細。保證金數額應根據案件性質、社會危害性、可能判處的刑罰輕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綜合考慮確定。對于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保證金數額標準可以按涉案金額或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一至三倍確定。對于其他類型的犯罪,保證金數額標準則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間。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本地區的保證金數額標準,以及需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額標準。
取保候審要交多少數額
取保候審要交多少數額要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來定。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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