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文文種包括:
一、法定公文文種:命令、議案、決定、意見、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二、常務事務文種:簡報、規章制度、講話稿、調查報告、計劃、總結
三、經濟應用文種:合同、廣告和商品說明書、招標書、投標書、市場調查報告
四、法律應用文書:公安機關的(立案報告、破案報告、起訴意見書)、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批準逮捕決定書、抗訴書)、人民法院的(一審、二審刑事判決書、一審二審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其他(刑事自訴狀、民事起訴狀、答辯狀、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狀、申訴狀、辯護詞、代理詞)
五、公關交際文種:介說類(一般書信、介紹證明類書信、倡議申請類書信、請柬聘請類書信)、慰問類(慰問信、表揚信、感謝信)、祝賀類(祝詞、賀信、賀電)迎送類(迎送詞、答謝詞) 六、其他常用文種:新聞類(消息、通訊、特寫)、傳記類(概述、自傳)、畢業論文。
應用文體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人民群眾用于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直接為現實生活服務,具有實用價值、慣用格式的一類文章的總稱。
這類文體是人們交流思想、交流經驗、傳遞信息、溝通公共關系、處理具體事務的一種工具。
2. 應用文有哪些應用文的種類
(一)按照不同的用途,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行政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用來處理公務的;
一類是個人或集體用來處理私事的。
(二)按照不同的性質,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般性應用文,這類應用文有人認為應包括以下幾種:書信(感謝信、表揚信、慰問信、介紹信、公開信、證明信、申請書、建議書、倡議書、聘請書)、啟事、會議記錄、讀書筆記、說明書、通知等。
公文性應用文,這是以黨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名義發出的文件類應用文。如:布告、通告、批復、指示、決定、命令、請示、公函等。這類應用文往往莊重嚴肅,適用于特定的場合。
事務性應用文,事務性應用文一般包括請柬、調查報告、規章制度及各種鑒定等,這是在處理日常事務時所使用的一種應用文。為了統一安排本書的體例,同時根據各種日常應用文本身的特點,這里將日常應用文分為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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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應用文名稱有哪些按照應用文的使用范圍和內容性質來劃分,應用文的種類有:
(一)公務文書
公務文書又可以分為行政公文和事務文書。
1.行政公文: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所規定的文種。包括: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十三種。
2.事務文書:包括計劃、總結、調查報告、述職報告、競聘報告、規章制度、會議記錄、會議講話稿、開幕詞、閉幕詞、簡報等。
(二)行業專用文書
行業文書指的是專業性較強的文書。主要有:
1.財經文書:如市場調查報告、市場預測報告、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計報告、經濟合同、招標書、投標書等。
2.司法文書:如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判決書、公證書等。
3.科技文書:如科技論文,科技報告、畢業設計報告、實驗報告、產品說明書等。
4.傳播文書:如消息、通訊、特寫、廣告等。
行業專業文書還有外交、軍事方面等專業文書,但由于使用很專一,從略。
(三)日常應用文書
如求職信、啟事、海報、歡迎詞、歡送詞、祝詞等。
4. 【應用文有哪些實際作用】應用文的作用應用文的出現,是社會生活的需要,是社會管理活動的需要,是任何社會都不可缺少的,是任何階級都使用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用文對社會的發展進步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任何一種社會都希望是一個和諧有序的社會,都需要出臺宣傳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道德法律等有關文書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使人們共同遵守,最終實現社會的管理.應用文作為文書的載體,它發揮著指揮管理、宣傳教育、溝通協調、憑證依據的作用,具體表述如下:一、指揮管理作用應用文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一種重要工具.特別是應用文中的公文,“肩負著記錄與傳遞社會管理信息的基本使命,起著使全社會及其各種組織與成員有序運行的紐帶、規范和關鍵作用,如古人所云,是真正的‘經國之樞機’”.(王志斌主編,《新編公文語用詞典》,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4·)一個國家,進行有序的管理就必須有從上而下的政令,國家為了傳達政令,統一思想,規范行為就必須通過應用文上傳下達,如上級機關發布的決定、意見、通知,都起著管理的作用,約束的作用.下級機關對此必須遵照執行,或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只有這樣,國家的方針、政策,才能逐層下達,下達到人民群眾之中,并化為全國人民的自覺行動.相反,下級機關所作的請示、報告、總結等,則應及時反映基層的各種情況,為上級機關提供正確決策的依據,及時指導工作的依據.由此可知,應用文是社會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機組成部分,它發揮著指揮管理的作用.二、布政明法作用自古以來,應用文就有發布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作用,進入現代社會以來,國家立法機關,針對社會的實際需要出臺更多更細致的法律法規,以達到以法治國的目的.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政機關的條例,以及各企業事業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等等都要通過應用文來頒布.這些法律文書、規章制度都屬應用文的范疇,一經公布,有很強的約束力,任何人都要自覺遵守,不得違反,否則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應用文布政明法的作用,在對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方面,有著功不可沒的重要作用.三、宣傳教育作用行政公文的發布,絕大多數是向廣大的人民群眾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宣傳單位的典型經驗和個人的先進事跡,起著宣傳群眾、教育群眾的作用.法律文書的發布,警示、規范著人們的行為,起著宣傳人民、教育人民、打擊罪犯的作用.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用文的宣傳教育作用又有了新的發展,各企業集團運用應用文這一宣傳工具,宣傳企業文化、企業的經營理念、企業的形象口號,以此來擴大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贏得社會的信任和支持,提高了經濟效益.四、溝通協調作用現代社會里,人們參與各類活動的范圍更加廣泛,彼此之間的合作交流日益增多,人與人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乃至國家與國家之間都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都需要進行傳遞信息,加強溝通與聯系,共創和諧的人際關系,這是工作得以順利發展的重要前提.應用文在溝通上下左右關系、交流信息、聯系情感、協商事宜、協調行動、相互支持等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公關禮儀文書,能起到溝通感情,促進協調,互為發展的作用;廣告類文書可以起到傳播信息,服務公眾的作用;合同類經濟文書,可以起到協調關系、保障當事人雙方利益的作用.五、憑證依據作用應用文的憑證依據作用,在不同的文種中都有著程度不同的表現.就行政公文而言,下級機關要根據上級機關下達的公文來傳達方針、政策,安排工作任務,部署開展工作.而上級機關則要根據下級機關的公文所提供的情況、反映的問題來進行決策,以便更科學、更合情合理地指導下級工作.平行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可以根據往來的公文知照情況、商洽工作.由此可見,公文是施政的依據和準繩.它可以約束行政行為,使管理的各個環節得以正常有序地開展工作.就憑據文書而言,其憑證作用更為明顯,如協議書、合同書等都規定了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此為憑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都要以此追究責任.概而言之,應用文是辦事的,有著極強的時效性,某件事處理之后,其作用也隨之消失.但是有些應用文,它不僅有現實的作用,而且還是真實的歷史記錄,并根據有關規定立卷、整理、歸檔,作為文獻資料供后人參考,起憑證作用.。
5. 應用文的分類有哪些應用文的種類是很多的,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般性應用文,這類應用文有人認為應包括以下幾種:書信、啟事、會議記錄、讀書筆記、說明書等。
公文性應用文,這是以黨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名義發出的文件類應用文。如布告、通告、批復、指示、決定、命令、請示、公函等。這類應用文往往莊重嚴肅,適用于特定的場合。
事務性應用文,事務性應用文一般包括請柬、調查報告、規章制度及各種鑒定等,這是在處理日常事務時所使用的一種應用文。為了統一安排本書的體例,同時根據各種日常應用文本身的特點,這里將日常應用文分為以下幾類。
(一)社交禮儀類
這是一類適用于社交場合的應用文,它的存在完全是為了促進雙方之間關系的發展,同時它又是人們文明交流的一種體現。人與人之間親疏有別、長幼有序,禮儀就是在社會交往中把握好分寸,恰如其分地把握雙方的關系。禮儀類應用文是人們在互相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種日常應用文。
禮儀類日常應用文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常用的文體:請柬、歡迎詞、祝辭、歡送詞、邀請信、題詞、慰問信、表揚信、感謝信、賀信、賀電、贈言等。
(二)海報啟事類
海報啟事類日常應用文是指那些可以公開張貼在公共場合或通過媒介公開播放、刊登的廣而告之的一類事務性應用文。這類應用文人們使用廣泛,幾乎大街小巷、工廠、學校等公開的場 合,你都可以見到它們。
海報啟事類日常應用文一般包括征稿啟事、征婚啟事、征訂啟事、婚姻啟事、開業啟事、尋人啟事、尋物啟事、招聘啟事、招生啟事、海報等一些應用文樣式。
(三)便條契據類
這是由當事人雙方在事務交流中出具給對方的作為憑證或說明某些問題的一種常見應用文。這類應用文短小精悍,可隨時使用。
便條契據類應用文一般又可分為以下幾種:借據、欠條、收條、領條、請假條、便條、托 事條、催托條、饋贈條、留言條等。隨著各種正軌票據的推廣和使用,這類應用文形式將會逐漸減少。
(四)家書情書類
在人們的各種交往中,人們之間的書信來往應該是最頻繁的交流方式。自古至今,無論朋友之間的互致問候、表達關心,或者情人之間互致相思、表達愛慕均使用書信這種形式。偉人名士的家書、情書也往往會給別人或后人許多啟迪和幫助,所以這類書信為我們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有些同時堪稱文學作品的典范。因此,我們就將家書情書專歸為一類,以饗讀者。
這類書信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寫給長輩的信、寫給晚輩的信、寫給兄弟姐妹的信、寫給親朋的信、初戀情書、求愛情書、熱戀情書等。
(五)專用書信類
專用書信類是具有書信的格式,發文的對象或者使用的目的又是特定的一類應用 文。 一般來講,這類書信可以分許多種,如咨詢信、介紹信、證明信、推薦信、求職信、聘書、履歷、說明書、報捷書、保證書、倡議書、建議書、悔過書等。
(六)申請書類
申請書類應用文應屬于專用書信類的一個分支,但由于其使用較為特殊,具有其自身非常突出的特點,即請乞性,所以這里專列為一類。
申請書類的日常應用文一般可以包括入學申請書、入黨入團申請書、住房申請書、困難補助 申請書、辭職申請書等幾種。
(七)對聯類
對聯是人們在婚喪嫁娶、宴饗壽誕、季節變換時使用的一種具有較濃的文化傳統氣息的一種應用文樣式。它有較為嚴格的行文要求,一般來講,它并不適宜于平民百姓們使用。但由于每逢一些必要的場合,它又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們也對對聯類作了介紹。
對聯類常見應用文包括節令聯、祝壽聯、婚聯、喜聯、挽聯、名勝聯等六種。
(八)訃告悼詞類
這是有關以致悼死者為主的一類日常應用文。其中有些文體只適用于特殊的人物特定的場合 ,有些則廣泛地應用于民間。了解其寫作的基本格式也十分的必要。一般來講,這類應用文可以包括訃告、唁電、追悼會儀式、治喪名單、悼詞、碑文等六種。
(九)英文類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際間各種交流的加強,常用英文書信也已滲透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之 中。因此,本書特意選取了一些最為實用的幾類英文日常應用文作一下簡單的介紹,雖掛一漏萬,但也希望對讀者稍有幫助。
這里介紹的英語應用文主要有求職信、介紹信、入學申請書、邀請信、以及作為附件的簡歷等共五種。
6. 應用文包括哪些文章應用文的種類繁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劃分成不同的類別。
一、按其處理事情的性質劃分
可以分為公務類應用文和私務類應用文。
公務類應用文是指為處理國家和集體的事務而寫作和使用的應用文,即通常所說的公文。
私務類應用文是指為處理個人的事務而寫作和使用的應用文,即通常所說的個人日常應用文書。
二、按表達方式劃分
有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
記敘文是以記敘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應用文;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應用文;議論文是以議論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應用文。如果滿意,請點擊右上角采納我,謝謝!
7. 什么是應用文應用文是人類在長期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形成的一種文體,是人們傳遞信息、處理事務、交流感情的工具,有的應用文還用來作為憑證和依據.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交往越來越頻繁,事情也越來越復雜,因此應用文的功能也就越來越多了. 所謂應用文是人們在生活、學習、工作中為處理實際事物而寫作,有著實用性特點,并形成慣用格式的文章.關于“應用文”的概念,學界尚并無統一嚴格的定義,也不可能會有這樣的定義,不同的學者和書籍往往有不同的歸納和概括.學習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其本質特征:1.寫作目的明確應用文是為實現特定目的服務的,因此其寫作動因與目的十分明確.2.語言表達規范應用文主要使用規范的現代漢語,適當采用一些古語詞匯,文章的語言莊重、簡潔、嚴密,這一點和文學作品形成了鮮明的差異.3.格式體例穩定大多數應用文已經形成了穩定的通用格式和體例,這體現了其規范性和嚴肅性,撰寫者在擬文時必須遵守格式體例的要求.4.時間要素明確應用文其所針對的事務一般是在一定時期內存在的,因此執行時間、有效期和成文日期等時間要素非常明確.綜上所述,可以這樣定義應用文:應用文是各類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在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等社會活動中,用以處理各種公私事務、傳遞交流信息、解決實際問題所使用的具有直接實用價值、格式規范、語言簡約的多種文體的統稱.。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生活中有很多重婚的行為,我國法律關于重婚的認定是一種犯罪行為。我國采用公訴兼自訴的刑事追訴制度,但現行的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是十分寬泛的,那么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呢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1關于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管轄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二、我國刑事追訴權的行使模式
我國采公訴兼自訴制。由于在公訴兼自訴的模式下,公訴與自訴的關系實際上表現為一種普遍與特殊的關系,因而兩者關系的內容主要取決于自訴制度的具體設計。我國目前的自訴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加以規定,具體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246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
(二)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 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 重婚案(《刑法》第258條)
5、 遺棄案(《刑法》第261條)
6、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 侵犯知識產權案
8、 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于輕傷害,因果關系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并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2一、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情節輕微、因果關系清楚,有明確的自訴人和被告人、不需要采取偵查手段就可以調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即為自訴案件。對于其中證據不足需要采取偵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實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轉為公訴案件。
二、重婚罪的認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三、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四、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后,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五、重婚罪怎么判
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司法解釋: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征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3重婚罪自訴還是公訴
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也屬于公訴案件。
一、重婚罪自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九條和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二、重婚罪公訴
對于重婚罪,如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后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重婚罪的起訴,不是行駛所謂的“追訴權”。法律規定,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會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追訴,而侵犯公民個人合法權益、情節簡單輕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訴權則由被害人行使。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根據司法實踐,近幾年來,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經濟生活上依賴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們往往不敢起訴,或者起訴后受對方甜言蜜語或威逼恐嚇而撤訴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機關作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3、具體的訴訟請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本罪的主要構成特征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2、客觀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名譽收到誣陷可以向法院申請救濟,要求侵權人道歉并且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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