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賠償申請流程
若欲申請國家賠償,僅限于國家機構及人員因【不當使用權力】而對個人、公司或其他團體造成權益受損的情況。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流程是什么
刑事國家賠償的申請流程是以下步驟:
第一步,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在刑事案件中,若請求人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請求人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權益受到侵害與國家機關的行為有關。
第二步,賠償義務機關依法受理案件。
接到賠償請求后,賠償義務機關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案件進行審查與受理。這一步驟旨在確認請求人所提出的賠償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有賠償的必要。
第三步,賠償義務機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受理案件后,賠償義務機關將對案件進行深入的調查與審理,以確定國家機關在案件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以及違法行為與請求人權益受損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一過程可能涉及法律咨詢、證據收集、專家鑒定等環節。
第四步,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
經過審理,賠償義務機關將根據事實與法律作出賠償決定。若決定支持賠償請求,將制作《刑事賠償決定書》,明確賠償的范圍、金額、支付方式等,并直接送達申請人。若決定不支持賠償請求,也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整個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流程旨在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國家機關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促進司法公正與社會和諧。
申請國家賠償的流程怎么走
(1)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2)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3) 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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