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性必要審查流程
流程: 1、申請,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 辯護人 向刑事案件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并說明不需要 羈押 的理由; 2、檢察官初審,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 立案 審查的意見; 3、檢察官制作《羈押必要性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制作《羈押必要性審查報告審批表》,報分管副檢察長審批; 4、結案。 經審查認為無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向辦案機關發出釋放或者 變更強制措施 建議書,并要求辦案機關在十日以內回復處理情況。經審查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決定結案,并通知辦案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 有期徒刑 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 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 公訴 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 訴訟 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審理期限 。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經過偵查、立案、審查起訴等程序,并遵守詢問、羈押、取保候審等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重要執法機構,承擔著偵查刑事案件、打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等職責。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程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經過偵查、立案、審查起訴等程序。其中,偵查階段包括對案件的調查和取證,以及對涉案人員的詢問、羈押等措施;立案階段包括對案件的立案登記和案情報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對案件證據的審查和指控、起訴等措施。在執行這些程序時,公安機關還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比如,在進行詢問時,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尊重被詢問人的權利;在羈押時,需要嚴格遵守法定期限和法律程序,并保障被羈押人的合法權益;在取保候審時,需要對當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防止其逃逸和干擾案件偵查等。
如果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可以強制帶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嗎?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有權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措施,但必須依法操作。比如,如果公安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可以根據法定程序對其進行羈押,限制其人身自由,以確保案件偵查和處理的順利進行。但是,在羈押過程中,公安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時限和法律程序,并保障被羈押人的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程序和規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偵查和處理的公正、公平。在執行這些程序時,公安機關還應該注重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和法治思維,為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作出積極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拘捕后該怎么走程序?
正式逮捕后往下如何走程序?
逮捕之后由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然后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起訴至法院審判
刑拘,現在要走程序,走程序是怎么回事?要多久,走完程序后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嚴厲程度僅次于逮捕,屬于在偵查階段適用的較重的強制措施。 走程序也就是進入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審判--執行。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采取刑事拘留后的期限一般是3天可以延長到7天,對多次作案、結伙作案、流竄作案的可以延長到30天,之后公安機關根據偵查情況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逮捕后還有2個月的偵查時間,之后偵查終結(這里還可以補充偵查一次,期限是一個月)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庭審判決。 這里面的期限建議你查閱一下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別強調一點: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罪行時,偵查期限從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
批捕后法律程序會怎么走
批捕后,檢察院會退回辦案的派出所,進行補充偵查;然后,補充偵查后,檢察院的公訴科會視案件的情況,決定是否起訴?如果起訴可以遞交的檢察機關!如果不起訴,可以取保候審,或者釋放;還可以退回補偵一次;如果決定起訴,就會提交給法院,等待開庭!
i逮捕之后接下來是什么程序
逮捕后開始進入偵察階段,一般為兩個月,然后會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般為一個月,最后由檢察院移送法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審理定罪量刑
刑事案件 逮捕令批準以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來講公安機關是不會直接下逮捕令的,因為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歸案,詐騙事實是否成立還需要進一步審查,因此一般來講是簽發拘留證,如果嫌疑人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通過全國公安機關系統內部的追逃網,在全國各地進行查緝追逃,這樣任何一個地區的警察只要發現此人都可以先行羈押嫌疑人,然后由辦案單位押解回原籍進行訊問。
因此,對于你家的事情,應該到公安局查詢案件辦理的程度,并督促他們緝拿逃犯。當然如果你有犯罪嫌疑人藏身的線索也要及時提范給辦案民警。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還需走的程序、時間是多久
逮捕后,需要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偵查終結后,要經過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程序,從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法院判決,通常需要六個月左右。
派出所非法拘捕,該怎么辦?去什么部門舉報,要走什么樣的流程?
一是向市公安局法制辦或平度市 *** 法制申請行政復議并請求國家賠償,賠償內容為非法拘捕的天數和令堂人身傷害的賠償如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等
二是向平度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申請行政賠償訴訟。賠償的內容是一樣。行政賠償訴訟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據,如醫院的醫療證明,派出所的人打人抓人等要有證據如證人等。
三是向平度市檢察院舉報民警非法拘禁。按照現行法律足以讓那些民警坐牢了
一和二提出一項就行。也可以先用第一種辦法,不行再用第二種。第二種如果敗訴了,還可以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上訴。這兩種辦法都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當然路費得自己拿,如果請律師的話要用律師費。
三可以和一二同時進行,也可以不用。因為現在官官相護,彼此都很黑。不過也不一定。因為很多民警都是臨時工,檢察院的人看不上他們也正常。最近好像北京也要整頓警察作風也許是個不錯的時機。不妨試試
另外申請時別用“逮捕”這種字眼,因為逮捕是司法行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可能會不受理,那時你們就難為了。就說非法拘禁
請問刑事拘留是多少時間,以后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依照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一般時間是14天,但重大疑難的或團伙犯罪的案件經批準可延長至37天。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拘留手續后,會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若被批準逮捕,則會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人民法院審判。一般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是這樣的。
打我的人被拘留了,下一步該怎么走法律程序
建議你找警方,要求先把傷情司法鑒定做了。構成輕傷害以上的傷情就夠判罪
刑事拘留15天后下了批捕,現在我該怎么辦?之后的程序要怎么走?
宣布逮捕,在逮捕證上簽字,通知被逮捕人家屬檢察院提審,下起訴書,
法院開庭,下判決
刑事八十二條拘留羈押要多久
刑事第八十二條規定了拘留和羈押的期限。
根據不同情況,拘留和羈押的期限可以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期限:
1、拘留:拘留是指警方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拘留的最長期限一般為三十日,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三個月;
2、羈押:羈押是指在刑事審判階段,對被告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羈押的最長期限為七個月。然而,如果案件復雜或特殊情況下,可以經批準延長至一年。
拘留是指警方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拘留流程:
1、報案:當有犯罪行為發生或被發現時,受害人或其他人可以向警方報案;
2、初步調查:警方會接受報案后展開初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和涉及的人員;
3、嫌疑人審訊:如果初步調查確認了嫌疑人,警方可能會傳喚嫌疑人到警察局進行審訊。在審訊過程中,警方會詢問嫌疑人有關案件的情況;
4、拘留決定:基于初步調查和審訊的結果,警方會根據法律和證據來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決定通常需要經過主管檢察官或法院的批準;
5、拘留執行:一旦拘留決定生效,警方會將嫌疑人帶到警察局或拘留中心。嫌疑人將被限制在特定的拘留設施內,不得離開;
6、拘留期限和權利保障: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的期限在不同司法體系和國家之間有所不同。在拘留期間,嫌疑人享有一定的權利保障,如接觸律師、知悉被控罪名等。
綜上所述,對于現行犯以及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予以先行拘留。具體的拘留期限,需要根據案件的復雜情況來確定,但是最高的期限不得超過37日。這里所說的復雜案件,主要是指:流竄作案的案件、多次作案的案件以及結伙作案的案件。行為人被處以刑事拘留之后,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進行逮捕。被逮捕的行為人,之后需要接受刑事審判。法院作出判決之后,才能夠確定行為人需要服刑多久。具體的刑期需要根據行為人的罪名,以及犯罪情節來確定。因此,拘留多久以及判刑多久的問題,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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