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分配原則:1、分配主體是死亡賠償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屬全部預期收入的賠償。2、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不同于遺產的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3、由于死亡賠償不同于遺產賠償,具有個人特殊性,即只適用于被害人的近親屬。死者去世前的債權人無權請求賠償,不得請求分割死亡賠償金以抵銷債務。同樣,賠償義務人不得以死者生前所欠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者全部賠償金。4、遺囑是自然人依法處分其財產,安排與之有關的事務,并在其死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死亡賠償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處分,只能按照賠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死亡賠償金應由死者的近親屬享有,死亡賠償金應首先參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第一順序人依法分割,沒有第一順序人的,再由第二順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撫慰金的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親屬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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