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訴時效
法律分析:一般,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同時,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某一犯罪行為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根據《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刑事犯罪的追訴時效
法律分析:刑事追訴時效根據行為人具體觸犯的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決定。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國刑事案件追訴期是多少年
中國刑事案件追訴期的年限分情況:
1、法定最高刑期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不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期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滿十年的,十年后不再起訴;
3、法定最高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后不再追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后不再追訴,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起訴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5、情況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情況有: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
(2)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刑事追訴時效是指對犯罪行為進行法律追究的有效時間限制。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追訴時效為5年,即在犯罪行為發生后的5年內,若未進行追究,則期滿后不再追究。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據犯罪性質和情節,與犯罪行為相對應的刑法分則條文中規定的處刑檔次中的最高刑罰,而非具體的判決刑期,也不是法律對某一種犯罪規定的最高刑罰。
若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則追訴時效為10年。即在犯罪行為發生后的10年內,若未進行追究,則期滿后不再追究。這里“法定最高刑”是指與犯罪行為基本相適應的某一檔刑罰的最高刑罰。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在犯罪行為發生后的15年內,若未進行追究,則期滿后不再追究。這里的“法定最高刑”同樣是指根據犯罪性質和情節,與犯罪行為相對應的刑法分則條文中規定的處刑檔次中的最高刑罰。
對于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追訴時效為20年。若在犯罪行為發生后的20年內認為有必要追訴,則需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這里對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的追訴時效特別規定了例外情況,主要是考慮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惡深重、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影響巨大,對犯罪分子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憤,所以規定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可以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但其前提條件是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的存在,一方面體現了法律對于犯罪行為追究期限的限制,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法律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通過設置追訴時效,可以避免因長時間拖延而導致的證據滅失或難以收集,從而保障司法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追訴時效的規定并不是絕對的,對于某些特別惡劣的犯罪,即使超過了追訴時效期限,也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準來延長追訴期限。這既體現了法律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也體現了對犯罪行為的嚴肅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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