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刑事案件
什么才算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只要是觸及犯罪的案件都應當屬于刑事案件。犯罪可以歸屬于幾大類:1.危害國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等。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一)盜竊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二)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三)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還的,立為刑事案件。
(六)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八)偽造、販運貨幣案
偽造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販運偽造的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幣量在100張以上的。
(九)非法買賣外匯案
1、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八條 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下列行為:(一)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三)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四)盜竊、哄搶、搶奪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五)傳播淫穢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六)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八)參與賭博賭資較大;(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什么是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是一種統稱,即但凡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都可稱之為刑事犯罪,例如: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搶劫罪等等。而經濟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個體系,經濟犯罪里含有很多種罪名,例如合同詐騙等等,這些都是經濟犯罪。在看守所里,一般不會專門分別關押涉嫌經濟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不同。1.立案機關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濟犯罪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管轄機關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經濟犯罪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3.處罰力度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可處拘役、管制或單處罰金;經濟犯罪的處罰力度較大,通常在判處徒刑的同時會并處罰金4.犯罪主體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的主體為不特定的,可由自然人或法人作為主體;經濟犯罪的主體是特定的主體,一般多由法人或特定職位的自然人作為主體。5.犯罪客體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客體較為廣泛,可以是財物、人身權等;而經濟犯罪的客體是國家或社會公共財產6.兩者性質不同,經濟犯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及圖利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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