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制度有哪些
刑事訴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訴制度。公訴制度是一種重要的刑事訴訟制度,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公共利益提起對犯罪行為的司法追訴。這種制度的存在和實施保證了所有社會成員免受犯罪行為侵害,并通過專門的訴訟程序實現刑罰目的。
二、辯護制度。辯護制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合法權益。被指控犯罪的人有權聘請律師或者其他法律代理人來為自己進行辯護,反駁起訴和提出有利證據。辯護制度是程序公正的重要體現,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
三、審判制度。審判制度是指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和規范。包括公開審判、合議庭制度、陪審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實施確保了審判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得刑事案件的審理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
四、證據制度。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制度是訴訟的基礎,它規定了證據的收集、審查、認定和運用的規則和要求。這一制度的存在和實施確保了案件審理的科學性和公正性,防止了冤假錯案的發生。
以上就是對刑事訴訟制度的一些主要內容的簡要介紹。這些制度共同構成了刑事訴訟的框架,確保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處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是公安機關適用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規章,此次修改的規定全面吸收了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和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成果,對規范公安機關刑事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實現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落實了修改后刑事訴訟法關于認罪認罰從寬等方面的規定,并根據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細化了取證規則。同時,加強頂層設計,強化信息化應用,完善辦案協作等制度。◎辯護制度:在嚴格忠實于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明確了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核實辯護律師收集的證據以及告知辯護律師移送起訴情況等程序,修改了法律援助規定,取消了涉密案件委托辯護律師需要經過批準的規定。◎證據制度:對證據的收集、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等程序均作了進一步嚴格規定,力求通過嚴密辦案程序提高民警的證據意識。◎強制措施:確定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并細化了相應的執行措施,切實維護公民人身自由等相關權利。◎規范偵查活動:對打擊犯罪的手段作了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強化偵查權監督:在加強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等訴訟參與人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法律出版社創建于1954年。60余年來,法律出版社秉持“為人民傳播法律”的主旨,以“傳播法律信息,推動法制進步,積累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為職責,與中國的法制建設同行并進,完整記錄了中國法制建設發展的全過程。創建至今總出書品種已逾萬種,教育培養了幾代法律人才隊伍,推動了法學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為廣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識與工具資料。
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59號)公安部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章任務和基本原則第二章管轄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第五章證據第六章強制措施節拘傳第二節取保候審第三節監視居住第四節拘留第五節逮捕第六節羈押第七節其他規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節受案第二節立案第三節撤案第八章偵查節一般規定第二節訊問犯罪嫌疑人第三節詢問證人、被害人第四節勘驗、檢查第五節搜查第六節查封、扣押第七節查詢、凍結第八節鑒定第九節辨認第十節技術偵查第十一節通緝第十二節偵查終結第十三節補充偵查第九章執行刑罰節罪犯的交付第二節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第三節剝奪政治權利第四節對又犯新罪罪犯的處理第十章特別程序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第二節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三節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第四節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第十一章辦案協作第十二章外國人犯罪案件的辦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第十四章附則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第四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五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六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第七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辦案責任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下級公安機關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必須執行,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第九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第十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對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訊問。對外公布的訴訟文書,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文字。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各地區、各部門之間應當加強協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協查、協辦職責。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監督、協調和指導。
什么第52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的是證據收集問題。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廣大市民對于刑訴法一定聽說過,涉及刑事訴訟的一些違法犯罪活動,在刑訴法中都有詳細的規定。刑述法的每一條內容,所規定和針對的具體犯罪案情都不相同。以下資料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刑訴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是什么的相關資料。想要了解的同學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看一下。一、刑訴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的是證據收集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二、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關系,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刑法屬于實體法。 刑法規定了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是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范圍、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為實體法的實現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獨立的品格。刑事訴訟法規范涉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分配關系,直接關系到公民的自由、財產等各項權利的實現程度。伴隨著訴訟民主化的發展歷程,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變化更大,承擔不同訴訟職能的國家機關之間也存在職責分配的變化。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內容是在不斷的變化中走向程序正義,引導刑事程序法治的實現。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容在科學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發展,以適應不斷提升的人權保障的需要。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以懲罰犯罪、保護人權、維護社會秩序、限制國家公權為目的,刑法是在靜態上對國家刑罰權的限制,而刑事訴訟法則是從動態的角度為國家實現刑罰權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構成了刑事法的整體內容。 如果我們將刑事訴訟看作是一個邏輯證明的過程,那么,在這個邏輯證明的鏈條上,刑法的規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訴訟是為了探尋小前提,刑事訴訟的結果便是結論。因此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關系具有一般與個別的關系的性質。 刑法,是指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即什么行為是犯罪,犯罪了要負什么責任,怎么量刑處罰的法律,是刑事犯罪的實質法。民法,是指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大白話:就是調整民與民之間一切不足構成犯罪的行為的法律。 刑事訴訟法,是指涉及到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法律,是程序法。同樣,民事訴訟法是規定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程序法。現在一件案子,如果是公安局立案,檢察院起訴的,那就是刑事案件,這個案件的審判用刑法,要判多少年。這個案子什么時候開庭,什么時候一審這些程序問題用刑事訴訟法。同樣,如果它是一個老百姓告另一個的,那就是民事案件,法官判誰對誰錯就按照民法,而這個案件什么時候申,審判時要去多少人這樣的,就是民事訴訟法。 刑訴法第52條規定的內容主要是關于證據收集的問題,國家對于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候的手段和方式都有著詳細的規定。刑訴法中,不僅對于犯罪分子,而且對于國家行政機關等都有著詳細的規定。在提起刑事訴訟以后,涉及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在我國刑訴法中都有著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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