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審申請的期限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期限為兩年。
如果超過兩年申請再審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刑事案件再審的條件:
1、案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提供新的證據證明法院作出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案件事實有錯誤的;
2、法院依據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真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3、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案件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徇私的行為。
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程序:
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律師等對生效裁判不服的,需要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再審;2、或者可以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級檢察院的上級檢察院申請再審,上級檢察院可以交由生效法院通緝的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復雜的,上級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3、申請再審后,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請或者提請抗訴的,報請檢察長決定;
4、對立案審查的再審案件,要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不可以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案件再審法律規定
申訴規定于《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二十三、四、五、五十四、五十六及五十七章。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對判決或裁定有異議,可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但申訴不影響判決、裁定的執行。法院在收到申訴后,需對申訴內容進行審查,如符合特定情形,需重新審判。這些情形包括新證據可能影響定罪量刑、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法律適用錯誤、訴訟程序違法、審判人員行為不端等。
第二百五十三章詳細列出了法院重新審判的條件。第二百五十四章則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和理由,各級法院院長、最高法院、上級法院、最高檢察院有權啟動監督程序。最高檢察院對法院判決有異議時,可向同級法院提出抗訴。接受抗訴的法院需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若原判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可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第二百五十五章規定了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程序。若原審法院審理更為適宜,也可指令其再審。第二百五十六章闡述了重新審判的程序,包括是否重新組成合議庭、適用的程序以及判決、裁定的上訴或抗訴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章規定了再審案件中強制措施的決定,由法院或檢察院依法決定。若判決需要中止執行,法院可據此決定。第二百五十八章則規定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審結期限,以及接受抗訴的法院審理期限。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通過詳細規定了申訴、重新審判、強制措施和期限等內容,為刑事案件的再審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框架,確保了司法公正和程序的嚴謹性。
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再審
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再審具體如下:
當事人申請再審
申訴事由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審不服申請再審費用是多少:
二審不服申請再審不需要交納訴訟費用,因為是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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