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是指我國刑罰中只能獨立適用的五種主刑,包括:管制,即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拘役,即剝奪犯罪分子短期自由,對其進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即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對其進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即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死刑,也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免予刑事處罰指出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
2、 比如某些政治人物有豁免權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滿14歲,是不需要負任何的刑事責任的。這個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3、 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來說不具備完全的是非判斷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做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斷做出。如果因為一次的錯誤,反而要受到刑罰,這樣可能葬送掉了一個少年的青春。
4、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5、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可以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有: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3、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4、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9、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10、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1、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12、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14、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5、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6、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7、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18、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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