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1、必須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里應負擔的刑事責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責任。
2、必須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為人所擁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殘缺的。比如,有間歇性精神病的行為人就不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首先,在一般意義上,年齡的大小反映了其體力和智力的成熟程度,也反映了其是否具有相當的社會知識、經驗以及守法意識。所以,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判斷行為人是否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的必要條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一般犯罪,必須年滿16周歲才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而對于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惡性犯罪,只要
年滿14周歲即可認為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負完全刑事責任。
其次,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對刑事責任能力也有重要影響,比如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和辨認自己的行為的時候,即便其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也不可以認為其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值得注意的是,確定精神病人有無責任能力的標準時,需要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才能最終判定該行為人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指的是什么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指的是法律界定下能獨立承擔完全刑事責任的人。這些人的行為應符合《刑法》的辨認與控制標準。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首先,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我國法律要求年滿16周歲。這意味著,年滿16周歲的人需要對犯罪行為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其次,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即行為人有能力完全理解并管控自身行為。例如,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因不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不符合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條件。
一般什么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呢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年滿16周歲并且具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根據現代刑事立法的規定,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一般指兩類人:
一是未達責任年齡的幼年人;
二是因為精神疾病而沒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
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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