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
2、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刑事訴訟階段
(一)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或者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中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二)特殊階段: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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