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可以和解嗎
已立案的詐騙可以和解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較大,派出所應當立案偵查.現在的詐騙立案標準:3000元——10000元以上.如果是網絡詐騙案的立案標準是三千元以上.
如果都成詐騙還是要處理的,雙方達成和解取得對方諒解可以減輕處罰
這個和解可作為減輕量刑的情節,但是不能私了,敲詐勒索罪屬于公訴罪名,你們和解只能了卻他的民事責任,刑責會由公訴機關起訴,免不了了
詐騙案件能和解嗎可以調解,但這類案件優先予以法律處罰,一般是拘留并處罰款。
詐騙罪不可以調解,只是可以達成刑事和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但是如果屬于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不可以進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詐騙罪的認定:
1、詐騙金額達到較大,即達到兩千元至四千元,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罰金;
2、詐騙金額達到巨大,即達到三萬元以上至五萬元,依法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詐騙金額達到特別巨大,即達到二十萬元以上的情形,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
如何認定詐騙罪行為
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
2、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3、與招搖撞騙罪界限
(1)兩者都使用騙術,后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
(2)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權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3)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權威,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
根據規定可知,詐騙罪可以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適用范圍有: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緩刑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關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應用,我們需要考慮幾個重要的前提條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必須展現出真誠的認錯態度,誠意懺悔自己的過錯行為;其次,所涉及的案件必須具備刑事和解機制的適用性;此外,還需獲得被害人本人的自愿諒解,這也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
在具體的適用范圍方面,我們得到的規定如下:
如果這個案件源于民間矛盾糾紛引發的違法行為,且牽涉到侵害公民個人人身權利和民主權益,或者侵犯財產權等相關罪名,并且根據法律規定可能會判處當事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話,那么這類案件就符合刑事和解的應用范疇;
再者,對于那些不涉及職務犯罪但可能會判處罰金、拘役或有期徒刑七年以下的過失犯罪案件,同樣也是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制度進行處理解決的。
諒解書的作用大不大諒解書有作用嗎
諒解書的作用是比較大的,主要是體現在量刑方面。一般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和嫌疑人之間可以針對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被害人一方可以出具對應的書面文。諒解書主要是以公訴的方法,然后提交到法庭,在刑法上還可以酌定減輕具有較好的效應,從情感上給予原諒,表示出不予追究。
刑事諒解書在偵查階段的作用
相對于案件輕微不是很嚴重的事件,比如交通肇事,盜竊故意傷害導致人輕傷,可通過和嫌疑人家屬的和解賠償,向偵查機關遞交對應的訴訟申請。對于案情比較嚴重的,雖然犯罪嫌疑人和家屬可以和解,可以起到減輕處罰的結果,但并不會撤銷案件。
刑事諒解書和刑事和解協議有什么不同?
刑事和解作用于特定的公訴案件,一般是民間糾紛引起,根據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強奸罪不可以刑事和解,只能選擇刑事諒解,法律在這一方面會作出限制。另外在達成協議時形式會有所區別,刑事和解協議一般是在公檢法集團的組織下完成,刑事諒解書是由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方協商一致,在協商一致或可達成一致。另外還有性質的不同和解協議,是經過司法部門的認可具有準司法性,而形式諒解書只是一種民事賠償協議,是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的。
哪一些刑事案件可以出具諒解書?
我國在這一方面沒有限制,但一般需要有被害人的案件才可以對應的出具諒解書,根據當前的裁判文書,有104個罪名都可以去出具刑事案件。里面會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財產罪。還有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危害國防利益。這一些都可以出具諒解書,但出具諒解書并不意味著可以得到諒解。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制人輕傷這個要看對方的傷情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那么可以私了。
協議就民事賠償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協議是雙方約定的,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也沒有必要進行過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無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傷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單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僅僅是受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還侵害了國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僅獲得受害人的諒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違法性。
2、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及輕傷以上,那么此類“私了”協議應當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夠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是無效的約定。
健康權糾紛中都會約定侵害方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賠償的數額大多大于實際損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責任。有人認為此類協議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該“私了”協議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是當事人雙方自愿簽訂的,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還有人認為此類協議是無效的,此類協議是侵害人為了躲避刑事責任而簽訂的,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類案件的偵查權應由公安機關行使。也就是說,發生故意傷害類案件,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對案件立案偵查。同時受害人應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根據被傷害人鑒定后的傷情程度不同可以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故意傷害人根據上述傷情的程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達到輕微傷,則不屬于刑事類案件,應適用《治安處罰法》及民事法律相關規定。屆時實施傷害行為的一方將面臨著罰款或最長十五天行政拘留的法律制裁。
如傷情達到輕傷以上的,屬于刑事類案件。實施傷害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事案件里,雙方的合意,并不能排除國家公權力對犯罪的追訴。
簡單的說,公民之間是不能對刑事類案件“私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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