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如何申請
自收到刑事判決或裁定之日起,原案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親屬可向法院提交申訴材料。
此類申請最晚需在被告獲刑滿釋放后兩年內提出。
然而,若存在以下兩種特殊情況,即使超過兩年期限,當事人仍有申訴權:
1. 可能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
2. 原審被告人在刑滿釋放后三年內提出申訴,且法院未予受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如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自身訴訟權利受到阻礙,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控告。
檢察院將對申訴或控告進行審查,并在確認事實后,要求相關部門予以糾正。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辦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不予抗訴后繼續提出申訴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由監所檢察部門辦理。
刑事案件向最高院申訴程序
法律主觀:
1、 刑事申訴 的 立案 。 《暫行規定》的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 申訴 后,均應登記,認真審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刑事申訴,均應立卷。” 2、刑事申訴的審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應進行全面審查,不應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案件事實。 (2)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3、審查結果的處理。 原終審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進行審查后,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說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服判息訴;對堅持無理申訴的,可以用書面通知駁回。并告之申訴人不能再行申訴。審查后,如果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 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被告人的 辯護人 、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其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相關推薦: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民法典中動物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死亡賠償金的主張(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刑事上訴多久完結(刑事上訴結果判決需時多久)
酒后承擔刑事責任(酒后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警方立案查詢(立案以后怎么查詢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