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否屬于刑事處罰
刑事拘留是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并不屬于刑事處罰措施,所以采取刑事拘留,不能認定嫌疑人就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八十二條
刑事拘留期間被公司開除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的程序之一,并不是處理結果。認定有罪,必須由人民法院判決。只有認定有罪,用人單位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開除公職。勞動者被拘留,并非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不能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停止履行期間,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被證明錯誤拘留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被拘留,被拘留的原因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或者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會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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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會坐牢嗎
被刑事拘留可能會坐牢,因為被拘留的人一般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待公安機關收集到犯罪嫌疑人有罪與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后,一般會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如果犯罪證據確鑿,案件事實認定清楚的,一般會進行有罪判決。
二、刑事拘留延長至三十日的條件有哪些
只有符合多次作案、嫌疑比較大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才會批準延長拘留時長至三十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被錯誤刑事拘留怎么賠償
首先,同時具備以下的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具體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次,經偵查,或是法院審理不認定為犯罪,按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權主張賠償。
具體而言,因錯誤刑事拘留要賠償有以下兩種情形:
1、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予以刑事拘留;
2、對沒有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錯誤刑事拘留。
并且,因為刑事拘留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時要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被錯誤刑事拘留還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侵權機關要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甚至賠禮道歉。
四、刑事拘留期滿后怎么辦
刑事拘留滿后,對當事人有幾種處理: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五、刑事拘留時間抵扣刑期嗎
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公安機關對達到情節嚴重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人采取的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不論是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都是基于同一事實對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對犯罪者適用民事強制措施,亦或刑事強制措施,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和效果是一致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日期應該折抵刑期,那么對行為人基于同一事實而受到的司法拘留的日期亦應予以折抵刑期。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會在拘留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的申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就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對于刑拘會坐牢嗎的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
相關內容:刑事拘留后該怎么辦?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暫時性的強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那么,在執行了刑事拘留以后,會面臨怎樣的結果?優律師為您解答。
刑事拘留后怎么辦?
公安機關開始偵查,之后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后法院進行審判。當然,如果危害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在偵查階段就可能撤銷案件,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宣判無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刑事拘留適用范圍是: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比較嚴厲的強制措施,一般只能夠對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并且在執行刑事拘留的時候,需要遵守相關的程序,不能損害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你還需要了解刑事拘留的其他規定的,可以咨詢優律師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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