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時效多久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規定為三年。此期限源自我國法律,強調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不過,若存在法律另有規定的特殊情況,則需遵循相關規定。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基于權利人得知或應當得知權利受損以及義務人存在之日。然而,若損害發生超過二十年,法院將不予保護,除非有特殊情況,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可決定延長。
民法總則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
人身損害屬于民事權利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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