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關于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按以下辦法確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本人工資”的計算期限,即以發生工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如果職工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則應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所發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如果發生工傷前職工工作尚未滿1個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較為合理。
當然各地規定不同,例如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遭受事故傷害前加班費之外的工資(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保險若干問題意見》);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因工傷停工,留薪時間和工資怎么算
1.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給工傷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停工留薪期(工傷治療、康復期間)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所在地區,傷勢不同,所在地區不同,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5.停工留薪期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6.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期間工資一分錢不能少,勞動法有規定的,可以去看下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后面治療期工資待遇如何計算?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工資待遇如何計算?這有六支像勞保規定,其中就有這個規定,工傷停薪留職超過一定的時間。工資就按百分之多少計算規定去看看
按照正常的工資發放 但績效獎金全勤這一類東西會取消 當然也要看和公司的關系怎么樣 或者說是和老板經理的關系怎么樣 愿不愿意多給你一些補助
工商起碼以後你別在原高一下,工資跟以前是一樣的,要是你和單位協商換 其他工作嘛,那麼工資也要呃呃商量,平均那個差不多的行吶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未評定傷殘等級的,不再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如何算?包含提成工資嗎?
基本工作你沒給公司帶來效益公司拿什么給你提成
基本工資
就保底工資
一般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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