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醫療事故糾紛可以嗎
在一定條件下,醫療事故糾紛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其具體條件主要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二、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如何處理
(1)保全證據復印住院病歷包括住院日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影像檢查資料、出院記錄等。對衛生部規定不能復印的病程記錄、會診記錄或無法復印的實體資料等,要求及時封存。對患者死亡有異議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尸檢。
(2)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當事人自愿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3)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經調解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是在正規的醫療機構就醫造成人身損害的,不屬于醫療事故范圍,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產生有關的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賠償適用的法律法規有《民法典》、《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撫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撫慰金。
由此可知,在當事人遇到法律糾紛時,法律援助中心會進行援助,但是進行援助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法律援助才會產生。因此可知,我國的援助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如果援助制度被他人濫用,將會對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醫院責任需要司法鑒定明確。醫療專業律師提醒: 發生醫療糾紛 后應按下列程序處理:(1)第一時間封存和復印病歷!(2)不要選擇醫學會做任何形式的鑒定!(3)訴訟時效是一年, 超過訴訟時效 起訴可能面臨敗訴風險.(4)通過本律師分析病歷能確定醫院有過錯的即可以起訴維權.(5)本律師專做醫療案件訴訟代理,14年律師執業經驗,國內辦案,需要代理可聯系我.
法律客觀:《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我國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律師的收費標準,所以醫療糾紛代理律師費用可以由律師和當事人進行協商決定數額。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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